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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2-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5,392,31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9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2,275,992.72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自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利润分配距离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5,392,3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9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11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5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9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蓝关街道峣山路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宁星华  许青山

  电话:029-82829481

  传真:029-82829492

  电子邮箱:info@zthj.com

  七、备查文件

  (一)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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