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2-005),对原告陆华欧、张勇、罗宏(以下简称“原告”)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韩志刚(被告二)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二、诉讼裁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收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淄博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鲁03民初68号(裁决日期:2022年6月8日),原告陆华欧、张勇、罗宏与被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韩志刚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向原告陆华欧、张勇、罗宏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但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陆华欧、张勇、罗宏撤回起诉处理。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淄博中院裁定本案按陆华欧、张勇、罗宏撤回起诉处理,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未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诉讼事项亦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鲁03民初68号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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