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原告、被告均提起上诉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被上诉人
3、 涉案的金额:10,866,391.80元(未含资金占用费、口罩报废损失费、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
4、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止2021年末,公司已对山东大荣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未收货部分预付材料款7,533,582.08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期末库存的PTFE复合口罩无纺布共计提了3,184,117.80元跌价准备。本次诉讼事项尚未有最终结果,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 风险提示: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尚未有最终结果,仍存在部分或甚至全部未能收回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与山东大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大荣”)分别于2020年3月13日、2020年4月6日、2020年4月14日签订了三份关于PTFE复合口罩无纺布的《销售合同》(以下合称“《销售合同》”),拜费尔就《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2022年5月25日,拜费尔收到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为:支持解除案涉三份《销售合同》,支持被告山东大荣向原告拜费尔返还10,849,973.20元及利息,支持被告山东大荣支付鉴定费用570,000元,驳回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二、本次上诉情况
近日,拜费尔就一审判决结果依法提出上诉并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并收到了法院送达的山东大荣递交的《民事上诉状》,拜费尔和山东大荣均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一)拜费尔的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驳回原告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山东大荣)赔偿上诉人(拜费尔)口罩报废损失共计4,931,700元;
2、本案受理费用均由被上诉人(山东大荣)承担。
(二) 山东大荣的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拜费尔)的全部诉讼请求;
3、一审、二审诉讼费、鉴定费由被上诉人(拜费尔)承担;
三、本次上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止2021年末,公司已对山东大荣的未收货部分预付材料款7,533,582.08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对期末库存的PTFE复合口罩无纺布共计提了3,184,117.80元跌价准备。本次诉讼事项尚未有最终结果,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尚未有最终结果,仍存在部分或甚至全部未能收回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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