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2-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1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86,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0%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6月17日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286,5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1年3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5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年6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向33名激励对象授予122.5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6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6、2021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7、2021年12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8、2022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确定以2022年1月14日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9、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10、2022年2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30.625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年3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11、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12、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13、2022年6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14、2022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占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6月17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2年6月16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待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有31名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86,500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0%。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已剔除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的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0,000股。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6月17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86,50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2021年度业绩符合解锁条件,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全部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31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286,5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31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286,5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共3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86,500股,占首次授予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的比例30.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31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286,5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帅丰电器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并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帅丰电器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2-037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6月6日通过专人送达。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波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共3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86,500股,占首次授予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的比例30.0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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