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包秀银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议案2、议案3均涉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南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耀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包秀银、郑海荣、崔荣华、张东、耿洪斌、黄剑克、高海、郑晓远、金建中、郑响微、俞晓婷、林冬林、包秀春、郑广乐、包爱芳、周巨芬、包思娇、包航榆、包垚崇、包秀良、包爱兰、陈柱、陈松德、张宇、洪凯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乐天、吕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0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13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26.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3,440万股的2.67%,其中首次授予A类权益526.5万股,B类权益100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6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23.2元/股向62名A类权益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26.5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22.2元/股向53名B类权益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2年5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6月2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6月6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首次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3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23.2元/股向62名A类权益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26.5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22.2元/股向53名B类权益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3日,该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首次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3日,同意以授予价格23.2元/股向62名A类权益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26.5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22.2元/股向53名B类权益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13日
2、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A类权益526.5万股,B类权益100万股,合计626.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23,440万股的2.67%
3、授予人数:合计87人
4、授予价格:23.2元/股(A类权益),22.2元/股(B类权益)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3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23.2元/股向62名A类权益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26.5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22.2元/股向53名B类权益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共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行为。
耿洪斌先生的交易行为系执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并严格遵照《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进行减持,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3月23日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其减持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2年6月13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626.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9.13元/股(首次授予日2022年6月13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7.02%、17.34%、17.46%(分别采用上证指数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01%、2.29%、2.35%(分别采用中国国债1年、2年、3年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所涉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以及对未来业绩的合理预测,公司认为上述费用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同时公司认为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结构,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宜。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1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年产120万平米IC载板材料
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年产120万平米IC载板材料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 投资金额:42,560万元
● 相关风险提示: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环境变化、市场竞争、技术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导致项目进程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等。
一、项目投资概述
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不断完善自身产品布局以满足客户及终端需求,同时提升公司IC载板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2,560万元投资建设年产120万平米IC载板材料智能工厂项目。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20万平米IC载板材料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2、实施主体: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昌翔路158号
4、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人民币42,56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7,56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5,000万元,最终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全部由公司自筹。
5、项目设计产能:该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120万平米IC载板材料的生产能力。
6、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自2022年7月至2024年6月,具体以实际建设期为准。
三、相关审议程序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产120万平米IC载板材料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IC载板材料,是IC封装中用于连接芯片与PCB板的重要材料,目前日系、韩系企业几乎垄断整个IC载板材料市场。该项目的实施,将填补国内载板材料的研发和制造空缺,推动我国IC载板材料的发展,完善我国半导体芯片产业链。
(二)市场前景广阔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新一代互联网技术、5G通信、AI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产业和万物互联的智慧城市的发展,连续多年对IC载板的市场需求呈现高速增长。特别是我国IC载板制造技术和HDI制造能力的提高,适应了半导体产业的发展,全球市场份额也大幅提升,市场前景广阔。 (三)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该项目是公司实现中长期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在公司研发技术优势的基础上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扩展和延伸,有效推进IC载板材料技术及生产应用,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宏观环境风险
如国内外市场对半导体的需求放缓而不及预期,包括中美贸易摩擦的缓和使其影响带来国内半导体产业链的自建与发展放缓,从而影响该项目中产品研发及营销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市场竞争风险
从全球竞争格局看,外资企业在技术、品牌和资金实力方面具有比较明显的优势,几乎垄断了整个IC封装材料行业的市场。若未来国外同行同类产品降价或市场需求减少,将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加剧,使得产品市场开拓不达预期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
为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各竞争对手都在争相开发新产品。如果已开发技术成果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且技术不能根据行业发展及市场需求有效迭代发展,则公司可能面临产品技术优势降低的风险。
为此,公司将积极关注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策略,并持续跟踪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各方面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3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06月13日以通讯会议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金建中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首次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13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23.2元/股向62名A类权益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26.5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22.2元/股向53名B类权益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年产120万平米IC载板材料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议案》
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不断完善自身产品布局以满足客户及终端需求,同时提升公司IC载板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2,560万元投资建设年产120万平米IC载板材料智能工厂项目。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年产120万平米IC载板材料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0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9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5月23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2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11月24日至2022年5月23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执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董事耿洪斌先生的交易行为系执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并严格遵照《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进行减持,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3月23日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其减持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监事金建中先生与陈小东先生的交易行为系执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并严格遵照《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进行减持,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8月19日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以及2022年3月23日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其减持行为发生于知晓本次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2-052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06月13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06月09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包秀银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表决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23.2元/股向62名A类权益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26.5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22.2元/股向53名B类权益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投票结果:关联董事包秀银、包秀春、张东、崔荣华及耿洪斌回避表决。同意4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年产120万平米IC载板材料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议案》
为顺应产业发展趋势,不断完善自身产品布局以满足客户及终端需求,同时提升公司IC载板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2,560万元投资建设年产120万平米IC载板材料智能工厂项目。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年产120万平米IC载板材料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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