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对于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股东表决采取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13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一号兆驰创新产业园3号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 全劲松 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8)、《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86,446,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4.925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23,100,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27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63,34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4.65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0,72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2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0,72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3295%。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远程方式列席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华律师、朱璐妮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3,180,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49%;反对166,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556,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97%;反对166,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1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与本议案所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处置合伙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3,173,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40%;反对172,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549,6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854%;反对172,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1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与本议案所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处置信托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3,187,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60%;反对159,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563,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44%;反对159,1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与本议案所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6,288,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1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56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1%;反对1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0,507,27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94%;反对169,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41%;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0,507,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577%;反对169,2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123%;弃权4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3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0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与本议案所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许华律师、朱璐妮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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