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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上接D54版)

  (上接D54版)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对公司财务指标的测算及预计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及补充流动资金。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13,288.0443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3、假设公司于2022年9月完成本次发行(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发行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257.9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0,299.69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20%、30%或40%,且假设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比例也保持一致。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6、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况下,若公司净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当年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三元正极材料、钴酸锂、复合三元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及补充流动资金,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领域展开。

  其中,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通过新建厂房,引进智能化生产线装备,采用已掌握的研发及工艺技术,新建年产10万吨正极材料生产线,扩充公司产能。该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规模化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和产品竞争力,从而满足不断增长的客户订单需求,增强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强化公司在正极材料领域的竞争优势;其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提供必要的流动资金保障,同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减低财务负担,为公司进一步业务扩张奠定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公司主业,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进一步扩大产能、强化市场竞争优势,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深耕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和生产,坚持自主创新,是我国第一批从事镍钴锰酸锂三元正极材料研发生产的企业之一。公司现已建立完善的产品研发体系,拥有约270人的高素质、人员结构均衡的研发团队。此外,公司在产业化生产方面也储备了经验丰富的管理、技术和生产人员,为本次募投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提供了充足的人才储备。未来,公司将持续推动研发等相关人员的培养及引进工作,做好优秀人才的梯队建设工作。

  2、技术储备

  公司掌握了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相关一系列重要核心技术,包括一次颗粒大单晶镍钴锰三元材料合成技术、大单晶无钴层状结构镍锰二元材料合成技术、高电压钴酸锂材料合成技术、多晶镍钴锰三元正极材料合成技术、尖晶石结构复合改性材料合成技术、正极材料掺杂技术、正极材料表面改性技术、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合成技术等。同时,公司以大单晶技术体系为基础,已形成高镍、中高镍低钴、中镍一次颗粒大单晶材料合成技术。针对不同产品及客户需求,公司大单晶生产工艺分为三次烧结及二次烧结工艺。公司在大单晶技术体系的积累及围绕大单晶产品成熟的三次烧结工艺有助于增加中高镍、高镍产品结构稳定性,提升安全性、循环次数等性能,适应了行业发展对未来正极材料产品的技术及工艺需求。大单晶技术体系及灵活的烧结工艺为本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充足的技术储备。此外,针对本募投项目兼容的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公司已形成相关技术储备并已进行相关专利布局,相关产品目前处于送样阶段。

  综上,公司完善的技术储备可充分保障本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3、市场储备

  公司一直以来采取集中有限的企业资源培养维系大客户的竞争策略,能够形成规模经营获取成本优势、及时共享信息促进产品技术创新以满足客户需求、形成销售订单的稳定来源、产生市场辐射效应提高市场占有率,而优质大客户的长期认可亦提升了公司在业内的声誉,在公司产能扩大的同时能够为公司带来其他优质新客户,维持较强的竞争优势。

  公司长期以来一直以下游及终端客户需求为导向,持续对正极材料进行自主研发,在保证材料具备优异的循环稳定性和安全性能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材料的竞争力。自2004年开始,公司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陆续进入国内知名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的供应链,并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长期的紧密合作,公司已成为宁德时代、孚能科技、新能源科技(ATL)、多氟多、天津力神、珠海冠宇、微宏动力等电池生产企业的重要正极材料供应商。公司已建立的市场渠道及与上述核心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为本募投项目的市场渠道拓展提供有效保障。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已形成有效储备。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预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扩充产能,满足公司客户对高镍、中高镍低钴/无钴三元材料及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等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有助于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和市场地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在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同时,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持续提升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已制定《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5、如公司未来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0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1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3号)的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73.3703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截至2021年9月8日止,本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73.3703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1.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1,121,010.25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49,575,891.94元(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金额共50,519,288.17元,扣除前期已支付不含税金额943,396.23元后本次实际应扣除49,575,891.94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251,545,118.31元。已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汇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开立的23210001040018081账号内。上述人民币1,251,545,118.31元,扣除除上述保荐承销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383,850.94元以及前期支付的保荐费(不含增值税)943,396.2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5,217,871.14元。上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2021]验字第90061号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87,812,611.83元,开通理财账户,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取得理财收益1,560,472.22元,理财账户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15,404.01元,理财账户余额为1,575,876.23元,募集资金账户(不含理财账户)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5,223,816.00元,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1,082,693.65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53,711,768.96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0〕67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和审批手续进行了严格要求,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贵州振华义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乌当支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3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余额为1,575,876.23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承诺投资3个项目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沙文二期)、锂离子动力电池三元材料生产线建设(义龙二期)、补充流动资金;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沙文二期)”存在延期的情形。具体如下:

  公司2021年9月14日于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于年度内到账时间较晚。在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子公司贵阳新材实施的募投项目“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沙文二期)”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自筹,考虑到公司上市前财务费用较高、资源相对有限,且子公司义龙新材实施的义龙二期项目同时在建,导致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较为缓慢。此外,受新冠疫情反复影响,该募投项目涉及的建设施工进度、设备采购等受复工进度及物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施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为保障募投项目质量,基于目前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分析及审慎研究,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详见本报告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尽快实施并产生效益,为股东带来最大的回报,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始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2021年10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16,317.25 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该置换资金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1]核字第90437号)审验,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管理要求》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 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利用本次首发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获利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尚未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 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1、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三)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具体详见本报告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 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一致。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3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沙文二期)目前正在建设当中,项目建设进度较为缓慢的原因详见本报告“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之“(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中的相关表述。

  【注2】:实际投资金额高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系公司将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一并投入该项目建设及运营。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沙文二期)目前正在建设当中,尚未实现效益。

  【注2】:2021年公司锂离子动力电池三元材料生产线建设(义龙二期),其中2-1车间2020年12月投产(新增产能7,000吨),2021年度已实现效益 8,893.73万元,2021年12月31日义龙二期项目整体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全部20,000吨产能投产),2022年1-3月实现效益 9,095.70万元。义龙二期项目年承诺效益为14,976.38万元,按7000/20000的产能比例测算,2021年的承诺效益为5,241.73万元;按3/12的月份比例测算2022年一季度的承诺效益即为3,744.10万元。则义龙二期项目2021年实现效益(8,893.73万元)高于对应测算承诺效益(5,241.73万元),2022年一季度实现效益(9,095.70万元)高于对应测算承诺效益(3,744.10万元),均已达到预计效益。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不进行效益测算。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3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暂不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新材”或“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在推进中,公司决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暂不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备股东大会审议条件情况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4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29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9日

  至2022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6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黔新、王敬等与议案6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电子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2022年6月24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6月24日9:00-17:00

  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二)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对参会人员实施防疫管控措施。现场参会人员个人行程、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参会人员健康,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检查,接受出示健康码检查等相关防疫工作要求。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四)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851-84284089

  电子邮箱:zec@zh-echem.com

  邮政编码:550014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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