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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勇先生,汉族,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境外居留权。1991年7月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获学士学位。1991年7月至2000年2月,先后担任国营第四三二六厂七车间技术员、车间副主任;2000年2月至2012年7月,先后担任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七车间主任、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2年7月至2013年7月,担任上海中电振华晶体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7年1月,担任上海中电振华晶体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中电振华晶体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月至2018年11月,担任苏州云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中电振华晶体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21年3月,担任苏州云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3月至11月,担任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保留正职级);2021年11月至今,任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2022年5月31日,吴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吴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4、伍杰先生,汉族,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7月毕业于湖南工商大学,获学士学位。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银行部理财经理;2007年8月至2008年9月,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理财经理;2008年9月至2015年10月,任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深圳前海鑫天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2022年5月31日,伍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伍杰及其配偶陈诗丽通过舟山鑫天瑜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鑫天瑜六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870,505股。伍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程琥先生,汉族,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教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9月至2000年7月于厦门大学化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2000年9月至2007年5月于厦门大学物理化学专业获得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2007年6月至2010年6月,任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8年10月至2010年8月,于厦门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2010年至今,任贵州师范大学材料化学系主任。2019年6月至今,任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2022年5月31日,程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程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范其勇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民革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硕士,工商管理在职博士,高级会计师职称,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土地估价师、一级造价工程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等执业资格。1992年7月至1999年9月,任贵州铁合金厂财务处会计;1999年9月至2002年3月,任贵州黔元会计师事务所(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贵州分所)审计经理;2002年3月至2003年10月,任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审计经理;2003年10月至今,任贵阳天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法人代表);2020年2月至今,任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贵州通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理事;2021年12月至今,任贵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兼惩戒委员会副主任;2021年12月至今,任贵阳市云岩区工商联第八届常务理事。
截至2022年5月31日,范其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范其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3、梅益先生,汉族,197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学历,教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7月毕业于贵州工学院,获学士学位;2000年6月毕业于贵州工业大学,获硕士学位;2005年6月毕业于浙江大学,获博士学位。2000年至2005年,任贵州工业大学教师;2005年至今,任贵州大学教师。2019年6月至今,任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2022年5月31日,梅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梅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田云女士,汉族,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7月至2016年11月,先后任中国振华集团宇光电工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任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副部长;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任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8年5月至2022年3月,任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2022年4月至今,任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2021年10月至今,任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中国振华集团云科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2022年5月31日,田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田云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潘敏嫦女士,汉族,1966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8月至1998年7月,任深圳大鹏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会计;1998年8月至2002年6月,任深圳市多媒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2年7月至2017年5月先后任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财务部经理、深圳产权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7年6月至今任深圳前海鑫天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6月至今,任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2022年5月31日,潘敏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潘敏嫦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4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2年度贷款预计额度
及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增2022年度贷款预计额度: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原预计2022年度带息负债筹资及其他筹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24,113万元,现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新增筹资额度262,000万元,新增后预计带息负债筹资及其他筹资总额为586,113万元。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筹资余额为人民币296,404.44万元。
● 被担保人名称: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新材”)、贵州振华义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龙新材”)。
● 本次新增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在贵阳新材和义龙新材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原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4,500万元,现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新增担保额度163,000万元,新增后总担保额度为557,500万元,其中为贵阳新材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17,500万元,为义龙新材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40,000万元,同时,前述两个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互相调剂。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1,858.78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就本次2022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预计额度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 新增2022年度筹资预计额度
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年度贷款预计总额及担保方案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带息负债筹资及其他筹资总额不超过324,113万元。具体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15日披露的《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现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新增筹资额度262,000万元,新增后预计带息负债筹资及其他筹资总额为586,113万元。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筹资余额为人民币296,404.44万元。
二、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年度贷款预计总额及担保方案的议案》,公司在贵阳新材和义龙新材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4,500万元。具体请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的《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现由于业务发展需要,拟新增担保额度163,000万元,新增后担保总额为557,500万元,具体调整见下表。同时,两个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互相调剂。
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和贵阳新材或义龙新材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担保项下银行授信的用途,应符合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计划,并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署融资及担保协议、申请贷款(含担保方案)、开具承兑汇票(含担保方案),开立信用证(含担保方案)、出具保函(含担保方案)或其他原因形成一系列债务时,公司将不再就每笔债务(含担保方案)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融资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具体法律文件。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2年3月31日及2022年1-3月的数据未经审计。
(三)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贵阳新材和义龙新材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贵阳新材、义龙新材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五、 专项意见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阳新材、义龙新材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经审议,公司关于新增筹资预计总额及担保方案的事项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正常商业行为,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主要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对上述担保对象具有绝对控制权,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议,公司本次新增年度贷款总额及担保方案的预计是基于对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预估,符合公司2022年度发展计划;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各公司正常、持续经营,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关于新增年度贷款预计总额及担保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阳新材、义龙新材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事项无异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5月31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71,858.78万元,均为上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数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71%和24.7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元。
七、 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5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2年至2025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务”)签订《2022年至2025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中电财务在其经营范围许可的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有关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授信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其他金融服务。其中,综合授信额度、资金结算余额上限均为20亿元,有效期三年。
● 就中电财务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公司原预计2022年将在不超过1,500万元额度内支付财务费用,本次预计新增财务费用1,000万元,新增后将在不超过2,500万元额度内支付财务费用。
●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2年至2025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侯乔坤、向黔新、王敬、朱枝勇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有关规定,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协议签订对手方为公司关联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就中电财务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亿元,其他金融服务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执行。就中电财务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公司2022年将在不超过1500万元额度内向中电财务支付财务费用。
现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关联方中电财务签订《2022年至2025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中电财务在其经营范围许可的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有关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授信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其他金融服务。其中,综合授信额度、资金结算余额上限均为20亿元,有效期三年。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原已签署的综合金融服务协议自动终止。就中电财务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公司预计新增财务费用1,000万元,新增后公司2022年将在不超过2,500万元额度内支付财务费用。
二、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2年至2025年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侯乔坤、向黔新、王敬、朱枝勇按照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还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黔新、王敬等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 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88年4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郑波
注册资本:175,094.3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中电财务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控股的核心企业之一,是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并接受其监管,遵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开展金融业务的合法金融机构。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2年1-3月、2022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中电财务控股股东同为中国电子。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电财务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中电财务签署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双方
甲方: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金融合作之基本范围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运营规则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其它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甲方收付交易款项;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甲方提供担保;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服务;为甲方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服务;办理甲方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存款服务;对甲方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在内的金融服务。具体如下:
1.乙方为甲方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甲方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外汇结售汇、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乙方应为相关企业安装网银系统、定期提供对账单,对资金结算流量和结余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相关企业提供资金结算专用电脑等。
2.乙方按照信贷规则向甲方提供授信融资,促进甲方生产经营稳定发展。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对外担保、融资租赁、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应收账款保理、保函等。
3.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金融合作之具体内容
1.甲方应按法律法规及相关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经综合考虑甲方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乙方拟在本协议生效后三年内给予甲方如下的资金结算余额和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但额度内各种授信品种余额合计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金额,根据授信额度制定如下的结算额度:
2.甲方可自行选择将一部分可用的现金存款存入乙方,另外一部分存入商业银行来分散资金风险。甲方在乙方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的结余资金,乙方保证按照甲方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并按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计付存款利息。乙方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按季结息。
3.甲方在乙方取得的融资,乙方按总体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乙方按照日积数计算法计息,按季结息。
4.因甲方向第三方申请授信融资需要乙方提供担保的,乙方收取的担保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对外担保所收取的担保费用标准。
5.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保函、资金证明、贷款承诺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6.乙方免予收取甲方在乙方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开立询证函的费用,免予收取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一般性策划咨询服务费用,但专项财务顾问项目除外。
7.乙方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优势和金融专业优势,为甲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中期票据专项融资提供财务顾问及组织承销专项服务,乙方就此类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金融机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
8.甲方同意在(三)1款设定之上限额度内,同等条件下最大限度优先使用乙方的金融服务。在使用乙方金融服务前,甲方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乙方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9.如甲方需乙方提供上述服务,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署具体协议进行约定。
(四)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甲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一切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4)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
(5)甲方将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乙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并制定有关的风险处置预案。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乙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未从事任何超出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的活动;
(3)乙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一切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需的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公司章程或法律法规。
(5)乙方保证严格按照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的监管指标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中国银保监会的要求。
(6)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中止、终止乙方的服务。
(7)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时,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应急措施。
(8)乙方章程第二十条规定:乙方大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当乙方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的资本金。
(9)乙方出现其它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
(10)乙方向中国银保监会提交的监管报告副本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可提交甲方留存。
(11)乙方每季财务报表将于下一个月第十个工作日提供给甲方高级管理层(包括董事等)并在甲方留存。
(12)乙方将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乙方将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告知甲方,配合甲方积极处置风险,保障甲方资金安全。
五、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内部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与中电财务实施全面金融合作,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为公司的融资额度提供充分的储备,以备不时之需。公司与中电财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促进自身发展。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侯乔坤、向黔新、王敬、朱枝勇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所采取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且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就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全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7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规模、实际状况,并参照同地区、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从原来的4.8万元/年(税后)调整至6万元/年(税前),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完成换届之日起开始执行。公司独立董事因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
领域的说明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客观、审慎评估,具体内容如下:
(除另有说明外,本说明中简称和术语的含义与《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释义部分内容一致)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2009年在国内外较早完成镍钴锰酸锂三元正极材料一次颗粒大单晶材料的研发及生产。经多年的研发及培育,目前公司已实现涵盖中镍、中高镍及高镍全系列大单晶镍钴锰酸锂三元正极材料的产业化生产及销售,也是钴酸锂、复合三元等多品种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生产商。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提供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领域产品所用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新能源汽车领域正极材料,涵盖包括中镍、中高镍及高镍在内的多种型号一次颗粒大单晶镍钴锰酸锂三元正极材料(NCM),是公司的核心竞争产品;消费电子用正极材料,主要包括高电压钴酸锂、复合三元正极材料以及一次颗粒大单晶三元正极材料。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具体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一)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
1、项目概况
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义龙新材,项目总投资为624,535万元。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年产10万吨正极材料的生产能力,主要用于生产高镍、中高镍及中镍三元正极材料,并兼容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公司亟需提高生产规模,缓解产能压力,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创造条件
公司现有产能的产能利用率已基本饱和,无法持续满足下游锂电池快速增长的订单需求。2021年度,公司有效产能为3.7万吨,其中2021年二至四季度的产能利用率为96.62%(2021年一季度因新增产能爬坡导致产能利用率有所不足)。剔除设备分段升级改造、检修及根据客户需求切换产品型号带来的产量损耗外,公司产能基本处于满产状态。2021年末,公司IPO募投项目“锂离子动力电池三元材料生产线建设(义龙二期)”投产,总产能新增至5万吨/年。考虑新增产能处于爬坡阶段,公司2022年一季度产能利用率已达到80%以上,整体产能处于较为紧张状态。
公司基于大单晶技术体系及灵活烧结工艺生产的三元正极材料具有结构稳定性高、安全性高、循环性能好等优势,受到宁德时代、孚能科技、新能源科技(ATL)、多氟多、天津力神、珠海冠宇、微宏动力等电池生产企业的认可,产品订单需求快速增长。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和下游电池客户需求的不断增长,受限于现有产能规模,公司已无法充分满足客户需求,收入及盈利能力增长受到制约。
因此,公司亟需提高生产规模,缓解产能压力,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创造条件。
(2)弥补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企业的产能差距,巩固并提升公司市场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三元正极材料出货量及市场排名处于市场前列。根据鑫椤资讯统计数据,公司2021年国内三元正极材料出货量排名第五名,市场占有率8%。不包含公司本次义龙三期募投项目,国内三元正极材料企业2021年出货量排名及现有、在建、筹建产能情况如下:
注1:数据来源高工锂电;
注2:数据来源为可比公司公开披露文件;鉴于上表中本公司的产能为三元正极材料、钴酸锂、复合三元及其他正极材料的总产能,为具有可比性,同行业公司产能为其各类正极材料的总产能。
结合上表分析,与同行业可比企业相比,公司的产能规模显著较小,与公司市场份额排名不相匹配,极大的限制了公司生产规模、盈利能力及市场地位的进一步提升,构成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障碍。因此,公司本次新建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3)进一步扩大高镍三元材料产能占比,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
高镍/超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以高能量密度为主要特性,符合新能源汽车长续航里程需求对正极材料高能量密度的发展诉求。根据鑫椤资讯数据,2021年国内高镍8系三元正极材料产量14.4万吨(含出口部分),同比增长211.58%,占三元正极材料整体产量的比例为36.20%,同比提升14.20个百分点,预计未来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仍将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公司高镍8系三元正极材料于2018年开始向客户送样,于2019年开始批量供货。在三元正极材料中,镍含量越高,在同等使用电压条件下其比容量越高,但由于镍离子与锂离子半径接近,其结构发生阳离子混排可能性也越高,因此镍元素含量过高,将对三元正极材料的结构稳定性、安全性和循环性能带来较大负面影响。公司基于大单晶技术体系及三次烧结工艺所生产的高镍低钴三元材料在解决锂电池高能量密度所面临的结构稳定性、安全性和循环性能等问题方面具有优势,产品性能逐步得到客户认可。公司高镍8系三元正极材料经过与客户产品平台的不断磨合,于2021年开始放量增长。2019年至2021年,公司高镍8系三元正极材料销售额及销售占比具体如下:
此外,在高镍8系三元正极材料大批量供货的同时,公司超高镍9系三元正极材料已于2021年开始向部分客户进行吨级送样。
公司高镍8系三元材料2021年以来销售额大幅增长以及未来超高镍9系三元正极材料的批量供货,对公司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的产能提出较高要求。公司拟通过本募投项目提升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的产能,扩大高镍三元材料产能占比,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
(4)本项目将兼容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为公司匹配下游客户需求并适时进入储能领域奠定基础
2020年,我国提出2030年“碳达峰”与2060年“碳中和”目标。伴随着我国对化石能源发电的限制,以风电、水电、光伏等清洁能源为主的新能源装机量和发电量快速攀升。然而,新能源发电具有较强的波动性与不可预测性,因此对发电侧和电网侧储能配套提出了较高需求,储能产品应用的普及有助于绿色能源的广泛利用,市场潜力巨大。
储能主要分为机械储能和电化学储能。电化学储能作为新型储能技术,相较于传统的机械储能(如抽水蓄能)受地理条件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可灵活运用于电力系统各环节及其他各类场景中,随着相关技术的逐步成熟和成本的降低逐渐成为储能新增装机的主流。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根据高工锂电(GGII)数据,2021年国内储能电池出货量48GWh,同比增长2.6倍;预计2022年国内储能电池仍将保持快速增长,保守预计年出货量有望突破90GWh,同比增长88%,储能电池市场迎来快速增长期。
目前,我国储能电池主要以磷酸铁锂电池为主。根据上海有色网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3月末,上游原材料电池级碳酸锂的价格达50.25万元/吨,较2021年初上涨848.11%。上游原材料锂盐价格上涨较快,给磷酸铁锂电池在储能领域的低成本应用带来挑战,行业内正寻求储量更加丰富、成本更加低廉且电化学性能及安全性具有保障的新型材料体系电池。钠离子电池以钠元素代替锂元素,由于钠和锂在元素周期表中属于同族,两者具有相似的物理化学性质。而相较于锂元素,钠元素具有更丰富的储量、更低廉的价格(地壳中钠含量约为2.64%、锂含量约为0.006%)。同时,钠离子电池具有更加稳定的电化学性能,安全性优于锂离子电池。而钠离子电池的劣势在于,钠离子半径及原子质量大于锂离子,其理论能量密度低于锂离子电池,但在储能领域,能量密度的不足可通过尺寸和质量弥补。因此,钠离子电池在储能领域具有竞争优势。从行业实践来看,包括宁德时代在内的行业头部企业,也正在布局成本更具优势、电化学性能更加稳定的钠离子电池产业链。
本项目拟新建的正极材料生产线将兼容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产能可向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快速切换,为公司未来发力储能领域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市场奠定基础。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本项目属于国家支持的政策方向,符合国家发展战略规划
新能源汽车融汇新能源、新材料、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多种变革性技术,推动汽车从单纯交通工具向移动智能终端、储能单元和数字空间转变,带动能源、交通、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升级,促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交通体系和城市运行智能化水平提升,对促进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持续增长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2020年以来我国陆续发布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纲领性文件,提出了实施发展新能源汽车国家战略,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在国家能源结构调整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及上游关键部件的发展。
正极材料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关键核心材料之一,其性能直接影响动力电池的能量密度、安全性、循环寿命等核心性能指标。正极材料的发展较大程度上推动或制约着电池行业的发展,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关键。因此,本项目属于国家支持的政策方向,符合国家发展战略规划,项目实施具有可行性。
(2)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及渗透率快速提升、动力电池出货量大幅增长,三元正极材料行业需求快速增长,公司作为行业第一梯队企业,将充分受益于行业成长,为本项目新增产能消化奠定基础
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已迎来快速增长期。根据EV Sales数据,2021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约649.54万辆,同比增长109.17%,渗透率达7.32%,同比提升3.29个百分点。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数据,2021年度我国汽车销量2,627.5万辆,同比增长3.81%,其中新能源汽车销量352.1万辆,同比增长157.57%,新能源汽车渗透率13.40%,同比提升8个百分点。根据《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及《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国新能源汽车占新车销售总量比例到2025年、2030年、2035年预计分别达到20%、40%、50%。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公布数据,2022年1-3月,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125.7万辆,占同期汽车销量的比例达19.31%(即渗透率),接近20%,反映我国原预计2025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20%的目标将提前实现,新能源汽车未来增长空间广阔。
受益于新能源汽车销量及渗透率快速提升,我国动力电池的出货量迎来大幅增长。根据高工锂电(GGII)调研数据,2021年我国动力电池出货量约226GWh,同比增长182.50%,其中三元材料动力电池出货量达109GWh,同比增长127.00%。根据高工锂电(GGII)发布的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数据及预测,预计到2025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到1,550GWh,到2030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到3,000GWh;中国市场仍会维持全球最大动力电池市场地位,市场份额将稳定在50%以上。
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及渗透率快速提升、动力电池出货量大幅增长,三元正极材料行业需求快速增长。根据高工锂电(GGII)调研数据,2021年我国三元正极材料出货量达42.2万吨,同比增长79.57%。根据鑫椤资讯统计数据,公司2021年国内三元正极材料出货量排名第五名,市场占有率8%。公司作为行业第一梯队企业,将充分受益于行业成长。
因此,在下游行业需求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公司作为行业第一梯队企业,实施本项目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可行性较强。
(3)公司技术储备完善,是本项目生产各系列三元正极材料并兼容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重要保障
公司2009年在国内外较早完成一次颗粒大单晶NCM三元正极材料的研发及生产,目前公司已实现涵盖中镍、中高镍及高镍全系列大单晶NCM三元正极材料的产业化生产及销售。经过十余年的生产实践和技术创新,公司成功发展出一系列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包括一次颗粒大单晶镍钴锰三元材料合成技术、大单晶无钴层状结构镍锰二元材料合成技术、高电压钴酸锂材料合成技术、多晶镍钴锰三元正极材料合成技术、尖晶石结构复合改性材料合成技术、正极材料掺杂技术、正极材料表面改性技术、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合成技术等。公司相关产品和技术已获授权15项发明专利(其中国内发明专利14项、国外发明专利1项)和1项实用新型专利,先后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贵州省专利金奖、贵州省科技进步二等奖、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二等奖、2020年贵州省高价值专利等国家级、省部级奖励9项。
针对本募投项目主要生产的高镍、中高镍及中镍三元正极材料,公司以大单晶技术体系为基础,已形成高镍、中高镍低钴、中镍一次颗粒大单晶材料合成技术。公司大单晶技术体系及产业化水平行业领先。根据鑫椤资讯统计数据,2021年1-11月,公司大单晶三元材料产量在国内市场排名第一,对应产量占比为26%。针对不同产品及客户需求,公司大单晶生产工艺分为三次烧结及二次烧结工艺。与二次烧结工艺相比,三次烧结工艺在工艺宽泛性、工艺兼容性、产品晶体结构完整性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有利于改善镍含量不断提升对高镍及超高镍三元正极材料结构稳定性、安全性和循环性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大单晶技术体系及三次烧结工艺是公司高镍三元正极材料自2021年以来放量供货的重要保障,也是公司超高镍9系三元正极材料开始吨级送样的技术支撑。此外,除高端新能源汽车对正极材料高能量密度需求外,中高端市场追求的产品性价比也是三元正极材料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中高镍6系低钴/无钴产品因钴含量摩尔比不超过10%,材料性价比较高,已通过部分客户评估认证,预计未来将成为公司收入增长的重要贡献点。针对本募投项目兼容的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已形成相关技术储备并进行相关专利布局。公司研发的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具有高压实密度、高容量、低pH值和低游离钠的特性。高压实密度、高容量有助于提升电池的能量密度;低pH值、低游离钠能够有效提高电池浆料的稳定性,进而提升电池整体的稳定性及一致性,降低电池产气鼓胀的风险。经评估测试,公司的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已得到部分下游客户的认可,目前处于送样阶段。
综上,针对本募投项目涉及产品,公司已形成充足的技术储备,本项目实施具备技术可行性。
(4)公司具备优质的客户资源,为本募投项目市场渠道拓展提供保障
公司一直以来采取集中有限的企业资源培养维系大客户的竞争策略,能够形成规模经营获取成本优势、及时共享信息促进产品技术创新以满足客户需求、形成销售订单的稳定来源、产生市场辐射效应提高市场占有率,而优质大客户的长期认可亦提升了公司在业内的声誉,在公司产能扩大的同时能够为公司带来其他优质新客户,维持较强的竞争优势。
公司长期以来一直以下游及终端客户需求为导向,以大单晶技术体系为基础,持续对正极材料进行自主研发,在保证材料具备优异的循环稳定性和安全性能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正极材料的竞争力。
自2004年开始,公司凭借可靠的产品质量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陆续进入国内知名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的供应链,并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长期的紧密合作,公司已成为宁德时代、孚能科技、新能源科技(ATL)、多氟多、天津力神、珠海冠宇、微宏动力等电池生产企业的重要正极材料供应商。在公司客户中,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ATL)分别作为动力电池、消费电池行业龙头企业,具有显著的行业领先优势。公司已建立的市场渠道及与核心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为本募投项目的市场渠道拓展提供有效保障。
(5)本项目实施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和乡村振兴的发展战略,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本募投项目总投资额为62.45亿元,项目实施地点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新桥镇义龙新材料产业园。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曾属于国家级贫困县。2016年至2020年,在国家及贵州省扶贫攻坚工作的推动下,安龙县全县共脱贫贫困人口11,706户、43,832人。目前,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为我国乡村振兴的重点扶持地区。本项目的实施将大力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人员就业,符合我国西部大开发和乡村振兴的发展战略,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4、项目实施主体和投资概况
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义龙新材实施,项目总投资额为624,535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45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36个月。
5、项目用地、备案和环评情况
截至本说明公告日,本项目相关用地、投资备案、环评程序正在办理过程中。
(二)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概况
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15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项目的必要性
(1)业务规模快速扩大带来营运资金需求增加
为满足下游客户不断扩大的产品订单需求,缓解公司产能压力,公司拟新建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10万吨正极材料的生产能力。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大,公司采购、生产、研发等各个环节对日常运营资金的需求大幅增加,仅依靠公司目前自有资金及外部银行贷款已较难满足业务规模快速扩大对运营资金的需求。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缓解运营资金的压力。
(2)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银行贷款和集团财务公司借款等有息负债金额较大,资产负债率及财务费用均处于较高水平。虽然公司于2021年9月完成首发上市募资,资产负债率及有息负债水平有所下降,但仍普遍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有息负债余额为18.67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4.78%,公司的有息负债余额及资产负债率仍处于较高水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项目的可行性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5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5%,未超过30%,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有实施的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提供较为充足的营运资金,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和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发行人内部治理规范,内控完善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以法人治理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环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以及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主营业务的说明
(一)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及补充主营业务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投向均围绕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领域进行。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目录,公司主要产品属于重点产品和服务目录中“二次电池材料制造”中的“镍钴锰酸锂/镍钴铝酸锂三元材料”。同时,镍钴锰酸锂三元材料属于《中国制造2025》鼓励发展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
公司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通过新建厂房,引进智能化生产线装备,采用已掌握的研发及工艺技术,新建年产10万吨正极材料生产线,扩充公司产能;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为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提供必要的流动资金保障,同时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减低财务负担,以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长远健康发展。因此,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均符合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二)募投项目将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的持续提升
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建的正极材料生产线将进一步提升公司高镍、中高镍低钴/无钴三元正极材料的供应能力,扩大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产能占比,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同时本次拟新建的生产线将兼容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产能可向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快速切换,为公司未来发力储能领域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市场奠定基础。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及优势地位,保持公司技术和研发水平的先进性,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的持续提升。
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正极材料的研发和生产,坚持自主创新,不断提高研发创新能力,以高安全、高容量、低成本为研发方向,寻求技术突破,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正极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义龙三期)”及“补充流动资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公司科创属性,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6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佳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及一位职工代表监事。张佳女士将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将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附件:
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佳女士,汉族,198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群众,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毕业于贵阳学院生物制药专业,获大专学历。2007年6月至2009年2月任西南钛业班长;2009年4月至2013年7月,任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品管主管;2013年8月至2017年10月,历任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产品工程部(现合并为技术研发部)副经理、生产部副经理;2017年10月至2022年5月,任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品质保证部副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贵州振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
截至2022年5月31日,张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陈辰通过中信建投振华新材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328,900股。张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8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待国有资产监督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9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下转D5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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