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支持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侨环”)项目运营的需要,拟为广州侨环向银行申请融资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保函出具之日起1年。本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侨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5日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251号22栋101室(1-5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国华
注册资本:4,48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3F7D6H
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城市水域垃圾清理;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花草树木修整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公路养护;道路货物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70%,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0%,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最终受益方为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联关系说明:广州侨环为公司与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控制的项目公司,公司董事周丹华女士任广州侨环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广州侨环为公司关联方。
广州侨环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经查询,广州侨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保函出具之日起1年;
3、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
四、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7,089.09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4.24%,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7,684.54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61%,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广州侨环是公司持股70%并参与经营管理的项目公司,本次担保是基于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设备投资需要,根据《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合同》中关于融资及担保条款的相关约定,政府方代表不承担融资和融资担保责任,故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同比例担保。由于广州市市本级垃圾处理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尚处在运营期,该项目为入库PPP项目,财政支付纳入广州市财政年度预算及中期财政规划,财政支付有保障,对于融资产生的债务具备偿还能力,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所承担的风险较低。
综上,本次担保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亦无不利影响。
六、相关审批程序、意见
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一) 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经对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该项担保属于公司项目运营的需要,不构成对特定对象的利益输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项目运营需要,旨在满足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促使项目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9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4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6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号中公教育大厦十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3、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3、4、5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同时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议案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持股凭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6月28日9:00-11:30及14:00-16:00;
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2年6月28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zhengquanbu@gzqiaoyin.com)。
(三)现场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号中公教育大厦十楼,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小芹
电话:020-87157941
传真:020-87157961
电子邮箱:zhengquanbu@gzqiaoyin.com
(五)其他事项
1、会议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73;
2、投票简称:侨银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包含非累积投票议案和累积投票议案: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注:对于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三: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提名杜娟女士、任洪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选举通过后,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未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其他说明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14日
附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杜娟女士简历
杜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对公客户经理,重庆瑞安天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总监,康达国际环保有限公司证券办主任,广东康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杜娟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任洪涛先生简历
任洪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浪潮通用软件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甘肃华瑞大厦有限公司电脑部经理,深圳市升蓝软件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香港东兴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帝豪酒店电脑部经理,深圳市奥瑞那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总监,东莞市樟木头阳光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惠州市中恒泛美酒店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深圳中丰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服务事业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洪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任洪涛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慎核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少云先生、郭倍华女士、黄金玲女士、周丹华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孔英先生、刘国常先生、韦锶蕴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国常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孔英先生、刘国常先生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韦锶蕴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董事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任期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附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少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0月出生。1996年8月至1998年6月,任职于湖南省邵阳市水电设备总厂;1998年7月至2001年10月,任职于邵阳市百联量贩广场;2001年11月至2009年10月,任广州市霖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9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20年4月,担任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4月至今,担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少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7,853,701股,其与一致行动人郭倍华女士(公司现任董事,持有公司股份 154,116,379 股)、韩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021,890 股)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与韩丹系母女关系,刘少云与韩丹系夫妻关系。刘少云为珠海横琴珑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珑欣”)执行事务合伙人,横琴珑欣与刘少云、郭倍华、韩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情形外,刘少云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郭倍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8月出生。1977年11月至2008年8月,任职于湖南省邵阳市皮件厂;2006年2月至2009年10月,担任广州市霖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09年10月至2015年12月,担任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担任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6月至2020年4月,担任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4月至今担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倍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4,116,379股。刘少云与郭倍华、韩丹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郭倍华与韩丹系母女关系,刘少云与韩丹系夫妻关系,刘少云为横琴珑欣执行事务合伙人,横琴珑欣与刘少云、郭倍华、韩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除上述情形外,郭倍华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金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至2002年8月,任广东绿晖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2002年9月至2005年1月,任广州意陶贸易有限公司行政人事助理;2005年3月至2015年11月,历任深圳市伊爱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副总裁,广州伊爱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担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金玲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丹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2002年9月至2005年5月,历任湖南路路通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助理、人事部经理、董事长秘书、监事;2005年5月至2006年5月,任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代表、大客户经理;2006年5月至2010年5月,任广东华拿东方能源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2010年5月至2014年6月,任广州奈美贸易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经理;2014年6月至2016年6月,任广州侨银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行政总监;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担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行政总监,2016年12月至今担任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丹华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KONG YING(孔英),加拿大国籍,1960年8月出生,北京大学物理学学士,加拿大卡尔顿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加拿大卡尔顿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国家教育委员会(现教育部)主任科员、中共中央办公厅调研室高技术产业政策调研组成员、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现科学技术部)基础研究与高技术司官员、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副院长、教授;现任加拿大约克大学终身教授、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SIGS-IMR碳中和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湾区国际商学院院长等职务,兼任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国常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曾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暨南大学任教。现任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财经大学智能财会管理学院教授,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会长,广州市审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电子政务协会信息系统审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国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韦锶蕴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广东纬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广州市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法律顾问,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讼律师,惠州市商业冷藏实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韦锶蕴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未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6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丹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杜娟女士、任洪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拟聘任的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杜娟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任洪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6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少云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少云先生、郭倍华女士、黄金玲女士、周丹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刘少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选举郭倍华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选举黄金玲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选举周丹华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孔英先生、刘国常先生、韦锶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孔英先生、刘国常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韦锶蕴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孔英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选举刘国常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选举韦锶蕴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少云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以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刘少云办理担保、贷款事宜并签署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丹华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以及《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六)审议通过《关于在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办理保证金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9)。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江门市滨江侨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侨瑞”)项目运营的需要,拟为滨江侨瑞向银行申请融资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保函出具之日起1.5年。本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门市滨江侨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11月17日
住所:江门市蓬江区滨江大道92号一楼(自编之一)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庆斌
注册资本:4,14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3MA58CKEF5R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公路管理与养护;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物清洁服务;打捞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49%,江门市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1%,江门市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受益方为江门市蓬江区资产管理办公室。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滨江侨瑞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经查询,滨江侨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保函出具之日起1.5年;
3、担保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
四、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07,089.09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4.24%,其中对合并报表外主体提供的担保总余额7,684.54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61%,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滨江侨瑞是公司持股49%并参与经营管理的参股子公司,本次担保是基于蓬江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开具保函需要,根据《蓬江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中关于融资条款的相关约定,政府出资方不承担融资和融资担保责任,故江门市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同比例担保。由于蓬江区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尚处在运营期,该项目为BOT项目,财政支付纳入江门市蓬江区财政年度预算及中期财政规划,财政支付有保障,对于融资产生的债务具备偿还能力,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所承担的风险较低。
综上,本次担保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亦无不利影响。
六、相关审批程序、意见
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参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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