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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锦盛新材

  股票代码:30084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科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陆路1986号2层F室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陆路1986号2层F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2年6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锦盛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锦盛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2、 股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科丰的股权结构如下

  3、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主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股份变动计划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持有公司股份8,818,2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88%)的股东上海科丰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818,29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88%(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科丰持有公司股份5,878,86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87886%,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科丰持有公司股份7,499,99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99999%。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 2020年7月10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海科丰持有公司股份5,878,86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87886%,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2、 2021年6月9日,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方案实施完成后上海科丰持有公司股份8,818,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886%,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3、 上海科丰于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6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318,300股,减持占公司总股本的0.87887%,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7,499,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4、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占目前总股本比例按照截至2022 年6月10日的公司总股本150,000,000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占当时总股本比例按照截至2020年7月10日的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计算。

  三、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 备查文件查阅地

  1、 上述文件备置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2、 联系电话/传真:0575-81275923/0575-827709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科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昌海峰

  签署日期:2022年6月1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科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昌海峰

  签署日期: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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