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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8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于2022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送根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7月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根据前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决议有效期将于2022年7月9日届满。

  公司已于2022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97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截至目前,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

  鉴于前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开展,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7月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前述会议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相关授权有效期将于2022年7月9日届满。

  公司已于2022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97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截至目前,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

  鉴于前述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开展,现提请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2-027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7月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2021年11月25日、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

  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该项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将于2022 年7月9日届满。

  公司已于2022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97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截至目前,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

  鉴于前述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开展,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不涉及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其它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2-026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8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于2022年6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维军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7月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根据前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决议有效期将于2022年7月9日届满。

  公司已于2022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97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截至目前,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

  鉴于前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开展,现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2-028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3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张送根先生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6月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18.02%股份的股东张送根先生,在2022年6月1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于2022年6月13日收到公司股东张送根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张送根先生提议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计划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6月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2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 1号中关村东升国际科学园2号楼B1层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2年6月23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2年6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2年4月26日和2022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张送根、北京智汇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智汇德创(天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对议案8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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