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国电建 股票代码:601669 公告编号:临2022-062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类型:公司子公司参与设立私募股权基金
● 投资标的:广德中电建淳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基金”)、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八局”)与北京亿诚永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诚永和”)于2021年12月30日签署《广德中电建淳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共同设立广德中电建淳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
基金出资认缴总规模为14,010万元人民币,其中,电建基金认缴出资10万元人民币,为普通合伙人;水电八局认缴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亿诚永和认缴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为有限合伙人。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的名称为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郭小刚;成立日期为2016年8月23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院2号楼3层301;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电建基金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100%。
三、基金其他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1、水电八局
水电八局的名称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姜清华;成立日期为1981年10月08日;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天心区常青路8号;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爆破作业;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测绘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制造;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电气安装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环境保护监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计量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文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特种设备出租;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矿物洗选加工;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会议及展览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水电八局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股82.7211%;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7.2789%。
2、亿诚永和
亿诚永和的名称为北京亿诚永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注册资本为515,2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铁资本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18年11月28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190;中国证券业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号为SEW829;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基金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MA2W8ANG8X),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广德中电建淳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总规模:14,010万元人民币。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无固定期限。
5、执行事务合伙人:中电建(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基金合伙人情况、资金来源和出资进度:电建基金认缴出资10万元人民币,为普通合伙人;水电八局认缴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亿诚永和认缴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为有限合伙人,基金成立后,有限合伙人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列明的金额及到账日履行缴付出资义务。
7、基金主要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罗田县“引莲入城”供水工程PPP项目在内的基础设施项目。
8、基金备案情况:本基金已于近日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备案,备案编码为SVP597。
9、基金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且在基金存续期内亦不会持有公司股份;基金除了与合伙人之间的合伙权益分配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基金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基金设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合伙人会议负责决定基金的如下事项:改变基金的经营期限;改变基金的经营范围;新合伙人的入伙及合伙人退伙;决定普通合伙人除名、变更等事项;修改合伙协议;决定基金的解散及清算;听取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关于执行合伙事务的汇报;有限合伙企业性质变更;批准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方案,清算方案等事项;管理及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对被投资企业股东会/合伙人会议、董事会拟审议的议题进行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合伙协议约定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需通过召开合伙人会议的其他事项。合伙人会议审议的事项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的主要权利包括: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的书面指令;聘用专业人士、中介及顾问机构对合伙企业提供服务;选聘合伙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订立与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和管理有关的协议;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普通合伙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为原则,为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利益的最大化,履行普通合伙人的义务,从事管理和运用合伙企业财产等经营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为其合法可支配的财产;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的约定缴纳相关税费;按协议的约定承担企业亏损或者解散的责任,对合伙企业到期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举债或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将合伙企业的财产抵押、质押或设定其他担保;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合伙企业事务的相关情况和资料保密,不得泄露合伙企业的投资计划或意向等商业秘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障合伙企业财产的安全,保护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普通合伙人保证其具有法定或协议约定的资质或条件,有权合法担任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公平对待所管理的包括合伙企业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合伙企业财产及其他合伙人利益的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2)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包括: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督促普通合伙人按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应尽的义务;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包括其他有限合伙人存在逾期缴付出资的情况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提起诉讼、仲裁;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仲裁;依据协议的约定获得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保证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的财产;按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按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缴纳相关税费;按协议的约定承担企业亏损或者终止的责任;对合伙企业事务的相关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得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或以其财产份额出质或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3、收益分配
除合伙人会议另有决议外,合伙企业扣除税赋、合伙费用等支出后,应当在每个合伙企业分红日,以合伙企业届时全部可分配资产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
4、管理费、业绩报酬
基金成立后,基金应于每笔实缴出资划付至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至该笔出资全部收回之日止,以每日实缴出资余额为基数,每半年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费率为每年0.1%。
本基金不设置业绩报酬。
(三)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方式
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包括但不限于罗田县“引莲入城”供水工程PPP项目在内的基础设施项目。
2、退出机制
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的退出方案实现退出。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
基金投资运营期内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管理经营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基金的设立有利于提升水电八局投融资能力,促进罗田县“引莲入城”供水工程PPP项目更好的实施。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2-061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提供差额补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接受差额补足方:电建保理2022年第1号第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 本次差额补足金额: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为9.07亿元人民币。公司须对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税金、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本金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概述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23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范围之外,另行增加不超过16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以分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处理前述发行相关事宜;同意公司向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上述拟增加的不超过160亿元人民币的总额度内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向管理人出具增信承诺函,并按照增信承诺函的约定,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差额补足、流动性支持等增信,具体增信内容以实际出具的增信承诺函为准;本次拟增加的增信总额度不超过160亿元人民币,且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的增信额度所对应待兑付资产支持证券本金余额总计不超过560亿元人民币,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处理相关增信事宜。
公司董事长于2022年5月10日作出决定,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起的“电建保理2022年第1号第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增信,即同意公司为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应付相关税金和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差额补足的具体内容以公司最终签署的交易文件为准。
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电建保理2022年第1号第1-2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2]446号)之后,电建保理2022年第1号第1-2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行。
电建保理2022年第1号第1-20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储架发行规模为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其中,电建保理2022年第1号第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规模为9.07亿元人民币,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及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进一步分为优先级A1档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A2档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A1档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为3.116亿元人民币,预期到期日为2023年4月28日;优先级A2档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为5.5亿元人民币,预期到期日为2024年4月24日;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为0.454亿元人民币,预期到期日为2024年4月24日。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专项计划的全称为“电建保理2022年第1号第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础资产为基础资产清单所列的、由原始权益人于专项计划设立日出售予专项计划并完成交割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如有),发行规模为9.07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年,并以实际发行情况为准;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环境确定,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且不超过二百人,增信方式为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及次级分层、公司向管理人出具《差额支付承诺函》并承担差额支付义务。
三、差额支付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出具《电建保理2022年第1号第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1)差额支付:公司为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资金与[专项计划应付相关税金和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2)差额支付承诺期间:自承诺函生效之日起(含该日)直至专项计划应付相关税金和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全部清偿完毕。
四、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意见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及2022年5月10日作出的董事长决定,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融资能够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收益稳定、整体风险较低,公司实际承担差额补足的可能性较小;此外,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提供相关增信措施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行专项计划,并由公司为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应付本金及专项计划应付相关税费、由专项计划资产承担的费用之和之间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01.0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2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4.09%;其中,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担保余额为4.4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3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决定。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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