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06月13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66.00万股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现已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登记情况具体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4月29日。
2、首次授予数量:366.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99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4、首次授予价格:7.03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相应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组织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2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向205名激励对象授予368.3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份登记过程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共计2.30万股。因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对象为199人,实际授予数量366.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2年5月23日止,公司共计收到张鑫、张晓燕、陈祐诚等19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缴存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25,729,800.00元,其中人民币3,660,000.00元计入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069,8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2年06月1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3,200.00万股增加至33,566.00万股,公司控股股东宏柏(亚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19.32%被动减少为19.11%;公司控股股东宏柏化学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22.78%被动减少为22.53%。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五、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授予后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则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2022至2025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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