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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襄阳市东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禾电子”),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东禾电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提高资本营运能力,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5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6月1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樊东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禾电子与工商银行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等其他文件,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最高额保证合同》签署后为东禾电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可用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襄阳市东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3,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南国

  注册地址:襄阳市高新区机场路85号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9日

  经营范围:印制电路板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电子、电器产品的设计、制造、组装、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及辅料销售;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进出口贸易(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269,597,836.93元,负债总额为132,112,928.86元,流动负债为125,666,680.48元,净资产为137,484,908.07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33,432,667.35元,净利润为9,959,302.76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9%。

  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该公司期末总资产为265,504,177.18元,负债总额为128,957,303.11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22,618,297.52元,净资产为136,546,874.07元,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23,689,992.91元,净利润为-938,034.00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8.57%。

  东禾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樊东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保证人(全称):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被保证的主债权数额

  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3、担保期限

  担保人所担保的主债权时间为自2022年4月25日至2027年6月30日止。

  4、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担保范围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东禾电子当前经营状况正常,无重大违约情形,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担保有利于上述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保障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4%。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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