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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375.635万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6月21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情况

  1.2020年3月4日,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0年3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4日(共计1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0年3月2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2019年9月5日至2020年3月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确认,并于2020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年5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年5月18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13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48.27万份。

  7.2020年6月9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向17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53.65万股。

  8.2021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21年1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7日(共计1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10.2021年3月9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08.27万股。

  11.2021年5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解锁股票共计376.545万股,并于2021年6月24日上市流通。

  12.2021年8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7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办理完毕上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83.905万股。

  13.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2年4月28日,预留授予的第一期54.13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5.2022年6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解除限售安排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0年6月9日,该批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于2022年6月8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及成就情况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不适用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共有17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5.635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167%。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管2022年实际可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2021年末持有股数的25%。本次可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表: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6月21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75.635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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