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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下转D20版)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2年6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2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等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①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6月24日9:00至11:30 及14:00至16:00;②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2年6月24日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pr@zznode.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请根据是否本人出席提交相应的证件手续(详见如下登记所需文件)的扫描件。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融科望京中心A座11层。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④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一)、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加盖公章)。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参会股东登记表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2022年6月30日下午13:40点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向会务组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会议登记材料原件供核验。

  5、会议联系人: 饶燕

  联系电话:010-62800055

  传    真:010-62800355

  电子邮件:pr@zznode.com

  6、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参会股东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关于非累积投票提案的说明: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关于累积投票提案的说明: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应选人数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6月24日16:00之前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提交,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3007,投票简称:直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采用等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数>应选人数),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8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法定程序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股东提名,公司监事会审查,同意选举聂俊平女士、张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有关规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选举通过后,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前,原监事会全体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5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 聂俊平女士

  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1年9月至2008年3月历任上海直真节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测试部经理、质量部经理;2008年4月至2011年2月任直真节点上海分公司质量部经理;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质量总监,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聂俊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的禁止任职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张欣先生

  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2010年7月至2015年5月历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员、投资经理、副总裁;2015年5月至2019年12月历任中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执行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9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张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的禁止任职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法定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征询公司相关股东建议,公司拟选举袁隽先生、金建林先生、刘根钰先生、彭琳明先生、滕松林先生、雷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拟选举罗建钢先生、杨文川先生、王帅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后,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罗建钢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杨文川先生、罗建钢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帅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帅女士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有关规定,董事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侯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前,原董事会全体董事需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唐文忠先生、王建新先生、李晓东先生在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亦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截止本公告日,唐文忠先生、王建新先生、李晓东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袁隽先生

  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996年7月至1999年9月任原电子工业部(信息产业部)信息化工程总体研究中心网络系统部主任;1999年10月至2015年12月历任直真节点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董事;2008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袁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197,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7%,与公司股东王飞雪、股东及董事金建林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袁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的禁止任职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金建林先生

  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年7月至1996年5月、1999年1月至1999年4月就职于上海贝尔电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1996年6月至1998年12月就职于北京贝尔通信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技术工程部经理、北京贝尔实验室(研发中心)主任等职务;1999年5月至2001年4月任上海贝尔阿尔卡特移动通信系统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负责人;2001年5月至2015年12月先后任直真节点总经理、董事、董事长;2008年11月至2021年11月任公司总经理;2008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金建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778,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0%,与公司股东王飞雪、股东及董事袁隽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金建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的禁止任职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刘根钰先生

  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2017年6月30日至2022年5月10日任中国核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00611.hk)副主席、执行董事;2022年5月10日至今任中国核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00611.hk)执行董事、联席行政总裁。2018年2月28日至今任中国博奇环保(控股)有限公司(02377.hk)独立非执行董事。2020年12月7日至今任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00451.hk)副主席、执行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刘根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根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的禁止任职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 彭琳明先生

  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1985年7月至2005年10月历任上海贝尔电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部副经理、多媒体终端事业部总经理、光通信事业部总经理和副总裁;2005年10月至2008年5月任上海富欣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2005年10月至2017年11月担任贝曼元脉董事;2008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直真节点董事;2008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彭琳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50,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彭琳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的禁止任职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 滕松林先生

  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2002年5月至2015年6月历任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执行副总裁;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兼任上海贝尔信息产品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7月至2021年1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16年1月25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滕松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滕松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的禁止任职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 雷涛先生

  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拥有15年以上的通信运营商市场工作经验。2008年加入公司,曾先后担任事业群总经理、业务群副总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业务群总经理。2020年11月23日至今任上海悍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雷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雷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的禁止任职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罗建钢先生

  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硕士生导师,高级会计师,研究员。历任湖南省财政厅行财处干部,综合组长,湖南省财政厅科长,湖南省清产核资产办公室副主任、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统计评价处处长,湖南财信控股公司副总经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历史研究室、综合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宏观经济中心主任,现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研究所副所长、北京亚太财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曾兼任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深圳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信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罗建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列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杨文川先生

  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2000年11月至今,任北京邮电大学教师;2008年11月至今,任北京邮电大学教授;2016年3月至今,任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今,任天元莱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杨文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文川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的禁止任职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王帅女士

  1984年10月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学历,副研究员。2012年9月至2021年1月,任中关村智慧城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秘书长;2015年10月至2019年8月,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学院助理研究员、硕导;2019年8月至今,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前沿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硕导;2021年1月至今,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鹰潭研究院副院长。

  王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的禁止任职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袁隽现就提名杨文川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袁隽

  2022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袁隽现就提名王帅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袁隽

  2022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9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袁隽现就提名罗建钢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袁隽

  2022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3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文川,作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转D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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