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鹿山”);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江苏鹿山提供担保的本金金额为3,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江苏鹿山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8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2022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融资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2022年6月13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金坛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鹿山与江苏银行金坛支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3,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表格所示: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最近一年,江苏鹿山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江苏鹿山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因产业扩产及日常经营需要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促进其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以及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宜。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0,000万元(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16%,所有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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