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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6月14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143号星力产业园H1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苏本立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9,27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6,800,000股的56.7668%。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49,24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6,800,000股的56.7295%;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3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6,800,000股0.0373%。

  (2)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共审议十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2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3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2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3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三: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2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3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四: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2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3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2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3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六: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1 董事苏本立先生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

  关联股东苏本立先生、香港华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量为40,480,000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8,7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3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6.02董事Ota Toshihiro 先生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2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3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6.03董事苏永益先生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

  关联股东广州阳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量为5,060,000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44,2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3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6.04董事刘柳英女士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

  关联股东刘柳英女士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量为20,000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49,25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3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七: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津贴情况及2022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2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3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八: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监事杜燕珊女士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

  关联股东广州致远一号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量为2,850,000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46,4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3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8.02监事张明先生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

  关联股东张明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量为15,000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49,25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3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8.03监事刘宏程先生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

  关联股东刘宏程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量为15,000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49,25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3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九: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苏本立先生、香港华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量为40,480,000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8,79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3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十: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27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3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雁萍、张颖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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