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6月13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1,227.03万股
2022年6月14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已完成,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激励计划授予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5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5月25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3.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43名激励对象授予11,343.82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首次授予最终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25日。
2.授予数量:11,227.03万股。
3.授予人数:930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3.0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差异的说明:在缴款验资环节及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6.79万股(其中:13人放弃认购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9.5万股;1人放弃认购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7.29万股),上述14名激励对象放弃的116.79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直接调减取消授予。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943人变更为93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数量由11,343.82万股变更为11,227.03万股,直接调减取消授予116.79万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930人,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三)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安排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月1日出具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27号):截至2022年6月1日,公司已收到930人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345,792,524.00元,其中计入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2,270,3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33,522,224.00元。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134,943,251.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227.03万股,已于2022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11,227.03万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首次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授予价格。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25日。经测算,授予的11,227.03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为21,219.09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详见下表: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报备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 验资报告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2-036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现金分红金额:由人民币0.032元(含税)调整为人民币0.0318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112,270,300股A股股票已于2022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由17,022,672,951股增加至17,134,943,251股。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本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3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待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按每股人民币0.032元(含税)以现金方式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按公司此前已发行股本总数17,022,672,951股计算,派息总额为人民币544,725,534.43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9))。
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确定以2022年5月25日为授予日,以人民币3.0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943名激励对象授予11,343.82万股限制性股票。自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缴款验资环节及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6.79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343.82万股变更为11,227.03万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7,022,672,951股增加至17,134,943,251股(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5))。
依据上述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每股派发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分红金额由原来的人民币0.032元(含税)调整为人民币0.0318元(含税),计算方式如下: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原定利润分配总额÷本次变更后公司股本总数=544,725,534.43÷17,134,943,251≈0.0318(含税,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本次调整后利润分配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318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利润分配总额为人民币544,891,195.3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分红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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