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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6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2,631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利益相关董事田泽云先生和赵刚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9.30元/股调整为9.10元/股,预留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72元/股调整为6.52元/股。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章雪、周西军等13人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马士军、董正伟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同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84.20%,本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49,609股,预留部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5,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574,609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利益相关董事田泽云先生和赵刚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3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同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84.20%,本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4,609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94,053,760股变更为293,479,151股,注册资本由294,053,760元变更为293,479,151元。基于上述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重新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重新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兹定于2022年6月30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4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14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93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为该93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722,631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574,609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5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2,631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并于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并于2020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0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77.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

  6、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

  8、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1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7.49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3日。

  10、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完成登记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0年12月10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6月9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于确定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及2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40万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1人调整为11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3.30万股调整为283.9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9.58万股不变,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362.88万股调整为323.48万股。

  2、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后,在缴款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6.00万股,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3人调整为10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3.90万股调整为277.90万股;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9.58万股不变,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进行相应调整,由323.48万股调整为317.48万股。

  3、由于2021年海外疫情持续蔓延并呈反复态势,严峻的疫情形势始终未能扭转,对公司海外业务拓展造成较大影响,相关业务拓展工作因疫情受阻而进度滞后;同时,海外疫情影响及芯片短缺带来的国内智能手机品牌出货量不及预期等下游行业不利因素影响,公司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实现较为困难。综合考虑上述客观不利因素及公司实际情况,为鼓舞公司团队士气、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更加有效地发挥股权激励效果,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7月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并相应修订《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4、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58万股调整为47.4960万股。

  5、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1年7月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对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数量进行了调整,并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36元/股调整为9.30元/股,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7.90万股调整为333.48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9名调整为106名,首次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3.48万股调整为327.48万股。

  6、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2021年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及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9.30元/股调整为9.10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72元/股调整为6.52元/股;并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460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54.960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2.50万股。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2,63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具体如下:

  

  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已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股)实施情况作相应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相符,其作为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93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722,631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93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为该93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722,631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内容及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就公司本次部分激励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尚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部分激励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6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及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并于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20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并于2020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0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277.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

  6、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的议案》。

  8、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11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1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7.49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3日。

  10、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23日实施完成,即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294,053,7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8,810,752.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 -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为:9.30-0.20=9.10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为:6.72-0.20=6.52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

  (一)首次授予回购注销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章雪、周西军等1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414,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10元/股,公司将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为414,000×9.10 =3,767,400.00元。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6月)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788,011,888.38元,相对于2019年增长率为8.42%,触发解除限售条件,结合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相关规定计算,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4.20%,公司拟对本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135,609股,回购价格为9.10元/股,公司将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为135,609×9.10 =1,234,041.90元。

  (二)预留部分回购注销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马士军、董正伟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合同到期、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5,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52元/股,公司将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为25,000×6.52 =163,000.00元。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49,609股,预留部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5,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574,60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0%。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5,164,441.9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574,609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因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本次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时,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部分进行回购注销,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574,609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内容及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就公司本次部分激励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尚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部分激励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7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业务收入、2021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2020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此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5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45万元,内部控制鉴证费用为1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业务信息、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客观、公允的原则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负责地完成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9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3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4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2年6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2、提案1、提案3、提案4、提案5和提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公司将对提案1、提案2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3、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连同上述登记材料在2022年6月29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6月29日上午9:00-下午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开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小红、吴敏

  联系电话:0716-8800323

  联系传真:0716-8800055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

  邮政编码:43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对提案投票表决时打“√”,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多选也视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委托须加盖法人公章。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62

  2、投票简称:五方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提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表决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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