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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 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9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及实施进展

  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5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2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及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具体办理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3日及2022年5月2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上合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关于2022年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公告编号:2022-055)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2、 2022年6月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回购A股股份的数量为1,452,0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50%,最高成交价为3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3.3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32,967,997.95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81)和《关于2022年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3、 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和《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4、截至2022年6月1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的数量为5,511,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9%,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358.5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293.37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9,702,398.7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期限等实施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时间、回购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实施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自公司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6月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92,267,426股的百分之二十五(即23,066,856股)。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股本结构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七、其他说明

  本次已回购的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信息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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