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740,000股,限售期限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1号),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赢激光”)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4,800,000股,并于2020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299,2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31,174,3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264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8,025,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359%。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为深圳锦弘劭晖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锦弘劭晖”)获配股票,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740,000股,将于2022年6月2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锦弘劭晖获配的战略配售股份,锦弘劭晖承诺其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24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联赢激光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联赢激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联赢激光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联赢激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740,0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5%,限售期限为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
3、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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