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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7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部分已立案尚未开庭;部分已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新增涉案金额:原告诉被告支付工程价款新增共计17,356.7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案件相关诉讼费用。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鉴于公司本次对第一大客户发起诉讼的大部分案件尚未结案,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一、新增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装饰”)与第一大客户因工程款纠纷事宜已向多地法院提起诉讼。自公司前次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5)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陆续新增收到法院关于61起诉讼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新增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与第一大客户已完工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61起)

  1.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

  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成员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北京恒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恒大金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怀化恒御置业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受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等

  2. 主要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的项目,合同约定工程办理结算后由被告依合同支付工程造价款,原告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被告已对涉案工程进行结算。依合同约定,被告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30天内向原告支付工程结算款。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尚欠工程造价款共计人民币17,356.78万元,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3.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价款共计人民币17,356.7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在被告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就承建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法院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均由被告承担。

  三、已披露诉讼及新增诉讼案件的案件进展情况

  (一)根据公司收到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已对113起公司及全筑装饰向第一大客户发起的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相关情况如下:

  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价款及合计5,386.62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原告在被告欠付的工程款合计2,625.79万元范围内,就承建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涉及案件的相关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各方共同负担

  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根据公司收到的《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已对9起公司及全筑装饰向第一大客户发起的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二审终审判决。相关情况如下:

  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价款及合计390.63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2.原告在被告欠付的工程款合计317.72万元范围内,就承建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涉及案件的相关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各方共同负担

  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根据公司近期收到的《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已对8起公司及全筑装饰向第一大客户发起的诉讼案件作出调解确认。相关情况如下:

  1.由被告于调解协议指定指定日期前支付原告工程价款合计934.85万元

  2.涉及案件的相关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各方共同负担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筑装饰向第一大客户发起的诉讼案件涉案金额总计60,922.83万元,其中:已经法院一审判决支持金额11,937.75万元,对应涉案金额17,613.21万元;已经法院二审判决支持金额390.63万元,对应涉案金额1,224.31万元;已经法院做出调解确认偿还金额1,304.79万元,对应涉案金额1,316.08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尽快确认公司对第一大客户相关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公司已陆续对其提起诉讼。

  鉴于公司本次对第一大客户发起诉讼的大部分案件尚未结案,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公司正积极采取司法诉讼、政府协调等多种方式解决第一大客户应收款问题,将尽最大努力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后续公司将密切关注并定期披露与第一大客户有关的诉讼进展状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附件:

  提起诉讼立案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案件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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