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湘乡大道00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30日
至2022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成正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6月2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B栋601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传真到达的时间为准。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然然
联系电话:0755-86951506
传真:0755-83480508
电子邮箱:ir@aptmed.com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B栋601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除携带相关证件外,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提供近期行程记录等相关防疫工作。
3、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4、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股东或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代理人承担。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调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将“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尚未投入的部分募集资金20,644.56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变更为投资新项目,该部分募集资金将以提供借款的方式提供给子公司实施新项目,其中14,111.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为投资于新项目——“新型电生理消融标测系统研发项目”,6,533.56万元募集资金变更为投资于新项目——“外周血管介入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主营业务为心脏电生理和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新增项目分别为公司心脏电生理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产品的研发,有利于丰富公司的心脏电生理产品种类,扩充公司在外周血管介入领域的产品布局。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2月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9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4.4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241,248,2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0,717,825.2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月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1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
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科创板上市的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埃普特”)提供总额不超过36,761万元(含36,761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提供总额不超过33,869万元(含33,869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
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55.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与《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原因
1、原项目的基本情况
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建设实施,实施地点位于湖南省湘乡市经济开发区湘乡大道009号及湘乡大道和红仑大道交汇处西北角,项目已获得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并取得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备案证明》(湘乡经开发改备案﹝2020﹞5号),实施内容为投入先进设备及系统,引进研发创新人才,改善场地环境,计划总投资33,86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665万元,基本预备费773万元,研发费用23,430万元,具体项目投资金额及构成如下:
项目建设期3年。项目实施后,将统筹管理新产品和核心工艺开发、可行性样品制作、设计验证和确认、模拟试验、产品中试、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优化研发资源配置,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创新实力,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惠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惠泰”)为“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以及新增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截止2022年5月31日,原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6,892.38万元,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26,976.62万元,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后,原项目内容不会发生变化,项目仍在顺利推进中。
2、调整原项目金额的具体原因
(1)原有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中,公司拟在湖南新建研发中心来实施募投项目,预计工程建设费用为9,665万元。根据公司综合市场环境、发展计划等因素,对未来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运营作出的调整,拟不再在湖南建设新的研发中心,而是通过整合现有的研发资源来实施研发项目,从而最大幅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用。
(2)根据国家加快创新医疗器械审批及上市政策,简化了部分创新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标准和流程。基于审评原则的变化,对临床试验受试者样本量、对照品、试验中心数量要求有所减少;另外,因疫情影响,专家指导及会议形式由线下转为线上,使目前的临床费用较募资前大幅度降低,从而使得公司原项目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费用缩减。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谨慎、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支出。
(3)公司根据整体战略规划、市场安排、市场需求,研发项目的紧迫程度、轻重缓急、未来研发方向等因素,适当调减部分原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用于新增研发项目的投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的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具体投资构成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次增加新项目的基本情况
1、新型电生理消融标测系统研发项目
(1)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本项目涉及脉冲消融仪、三维标测系统升级及电生理导管耗材升级等项目,其中:脉冲消融仪项目能够提供多通道高电压输出,设备中包含电极快速切换阵列、短路检测、防电弧和绝缘保护等模块,保证高电压输出时操作者和患者的安全。此外脉冲消融仪采用了紧缩性设计,其大小与传统射频消融仪近似,减少手术室空间占用。三维标测系统升级项目主要包括高密度标测电极、压力消融导管的消融指数、个性化标测算法、脉冲消融效果评价系统等多项涉及算法的性能升级以及界面操作的简化等功能升级,信号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以及所涉及硬件变更。这些升级工作对于提高设备在房颤,复杂房扑等复杂的心律失常的标测诊断效率意义重大。电生理导管耗材升级项目拟进行现有产品技术的升级换代及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包含压力感应射频消融导管、脉冲消融导管、高密度标测导管、可视鞘管等产品的升级。
(2)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宏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
(3)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B栋601;
上海宏桐: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20幢19层西区、22层;
湖南埃普特: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湘乡大道009号。
(4)投资构成及资金筹措方案
本项目总投资为16,887.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14,111.0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之间的差额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补足。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5)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建设期预计60个月。
(6)拟使用募投资金预算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 外周血管介入项目
(1)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1)颈动脉支架项目
颈动脉支架系统包括支架和输送系统,输送系统包括内管、外管和手柄。支架为激光切割、网孔面积较小,可以使支架更好覆盖血管内的斑块,减少斑块脱落的风险。人体工程学手柄,具有高柔顺性。
2)经颈静脉肝内门体分流静脉支架项目
经颈静脉肝内门体分流静脉支架包括覆膜支架和输送系统。覆膜支架由镍钛合金、ePTFE膜等材料组成。覆膜支架预装在输送系统内,分普通型、可控直径及减流支架,用于TIPS术中利用支架的支撑性及覆膜阻止组织向通道内增生,实现保持分流通道的通畅或对分流通道进行减流。
3)机械血栓切除系统项目
血栓切除导管主要由旋转切割头、传动螺杆、套管、齿轮箱、耦合磁铁组成。医疗动力系统主要由电源、控制电路板、电机、耦合磁铁、线缆及外壳组成,主要涉及到电子电路、电机控制、磁耦合、动平衡等方面技术。
4)外周冲击波球囊导管项目
外周冲击波球囊导管为整体交换型(OTW型)结构,主要由末端、内管、电极、绝缘环、球囊、示标、外管、应变释放套管、双Y导管座和导管插头组成,导管远端部位涂覆亲水涂层,导管位于球囊的部位设有不透X射线的示标。导管具有良好的推送性和柔顺性。
(2)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
(3)项目实施地点
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湘乡大道009号。
(4)投资构成及资金筹措方案
本项目总投资为6,533.5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6,533.5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建设期预计48个月。
(5)拟使用募投资金预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6,533.5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6,533.5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募集资金管理计划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
(四) 本次增加新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项目的必要性
(1)新型电生理消融标测系统研发项目的必要性
心律失常的治疗方式包括药物治疗和非药物治疗,药物治疗根据作用机制可分为钠通道阻滞药、β受体拮抗药、延长动作电位时程药以及钙通道阻滞药。虽然药物治疗一般为首选治疗方案,但其只能在一定程度内控制心律,需要长期用药,并且伴有副作用。而对于不能通过药物控制的心律失常患者,导管消融、起搏器植入、外科干预等非药物治疗的方式可以帮助患者进行心律控制以改善症状。
纵观国内外心脏电生理市场,介入手术的三维化是趋势,其中各种类型的导管、鞘管等介入耗材可以经由三维系统进行精准的显影定位,乃至标测将成为市场产品的主要方向;此外,量化的诊断尤其是持续房颤的标测诊断以及量化消融代表了行业目前发展的瓶颈,也代表了精准医疗的方向,也将是近年业内各个公司角力的重点领域;最后以脉冲消融为代表的新的消融能量形式可以给临床带来更高效更安全的使用体验,是目前行业发展的趋势,对电生理全套解决方案的竞争力起至关重要的作用,故有必要在公司现有产品线规划基础之上开展以上相关技术产品的开发。
(2)外周血管介入项目的必要性
2020年《中国心血管健康与疾病报告》,中国心血管病患病率处于持续上升阶段。推算心血管病现患人数3.3亿,其中脑卒中1,300万。心血管病死亡占城乡居民总死亡原因的首位,农村为 45.91%,城市为43.56%。我国35岁以上的自然人群下肢动脉疾病患病率为6.6%,据此推测我国下肢动脉疾病患者约为 4530万。据统计结果,当下肢缺血性疾病病情发展至严重肢体缺血期时,自然病程1年后,仅有50%患者未截肢生存,达25%的患者截肢,其余25% 的患者死于心脑血管事件。外周动脉疾病发病率逐年上升,在60岁以上人群中,发病率达10%。动脉硬化闭塞症发病率在65岁以上人群中发病率达20%,有5年以上病史的糖尿病患者都有不同程度的周围血管病变。
目前,介入类医疗器械的市场供给仍然较少,为适应不能类型、不同疾病的介入治疗方案,需要适时推出适合满足国内临床需求的医疗器械产品。
2、新增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政策可行性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医疗器械国产化及创新化。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表示要积极开发新型医疗器械,推广应用高性能医疗器械,开发高性能医疗设备与核心部件,发展高品质医学影像设备,加快组织器官修复和替代材料及植介入医疗器械产品创新和产业化。201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将“先进治疗设备及服务”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出要重点发展手术治疗设备,包括术中定位、术中成像、影像导航等设备;数字化、一体化的外科手术、介入治疗、微创治疗等混合手术室设备;腹腔、胸腔、介入等手术辅助机器人及其配套微创手术器械;植入式除颤器等康复治疗设备;基于影像融合的心脏传导三维标测及射频消融治疗系统等专科治疗设备等。201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鼓励医疗器械研发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本项目建设内容属于政策大力支持的范围,因此,本项目具备政策可行性。
(2) 技术可行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便专注于电生理和血管介入医疗器械领域,经过近20年的探索与积累,掌握了多项核心生产工艺及产品开发技术,通过打造行业领先的自主生产制造平台、电生理系统技术平台及产品结构创新,形成了公司的核心技术优势。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已授权的境内外专利95项,其中境内授权专利93项(包括发明专利46项、实用新型专利41项、外观设计专利6项),境外授权专利2项(均为发明专利)。公司已取得43个国内医疗器械注册及备案证书,其中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39个。
公司在长期的研发和项目实践中,通过积极的人才引进与培养,建立了一支理论知识全面、实践经验丰富、综合水平强的专业研发团队。主要研发和工程人员都在心脏电生理介入和外周介入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能够深刻理解相关行业的技术特点及技术发展趋势,保证公司的研发成果能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公司产品开发的持续性和先进性。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和研发团队,强大的自动化生产能力,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公司拟充分利用自主研发的工艺技术和自动化设备进行产业自动化升级,继续完善电生理、外周介入产品线,以实现对现有产品的升级换代和创新产品的持续产业化。
(3) 市场可行性
近年来,医疗器械市场整体保持稳步增长,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发展最快、贸易往来最为活跃的工业门类之一。根据 Evaluate MedTech 发布的《World Preview 2018,Outlook to 2024》显示,预计全球医疗器械市场销售总额将从2017年的4,050亿美元增长至2024年的5,945亿美元,2017年至2024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64%。
1)新型电生理消融标测系统研发项目的市场可行性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心律失常介入质控中心及弗若斯特沙利文调研数 据,近年来中国大陆心律失常患者中使用导管消融治疗的手术量持续增长,从 2015年的11.7万例增长到2019年的18.0万例,复合年增长率为11.3%。预计到2024年,电生理手术量将达到37.3万例,复合年增长率为15.7%。
受人口老龄加剧、心律失常患者人数增加以及消融手术普及和消融手术耗材产品升级等因素驱动,预计到2024年,我国电生理器械市场规模将达到187.8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32.1%。未来,随着国内企业研发实力的不断增强,市场环境的不断改善,利好政策的陆续出台,国产电生理器械的市场份额将不断提升。
随着国家多项政策大力支持国产品牌自主创新,鼓励医疗机构在质优价廉的前提下购买国产医用耗材以及电生理和血管介入市场的高速发展,预计血管介入器械的各个细分领域将会复制冠脉支架发展之路,涌现出更多的优质国产产品,加速实现进口替代。
2)外周血管介入项目的市场可行性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调研数据显示,外周血管介入和神经介入类手术量目前仅占中国血管介入手术总量约 20%,处于发展初期,随着企业市场推广,医生教育的加强和临床认可度的提高,该领域产品的渗透率将不断增加,并驱动血管介入器械总体市场的快速增长。我国外周血管介入器械市场规模由2015年的12.3亿增长至2019年的24.9亿,年复合增长率达19.3%。随着我国对血管类疾病的筛查技术不断发展、临床相关经验的持续积累以及人民健康意识的明显提升,预计2019-2024年周围血管介入器械市场将会保持14.1%左右的增长态势,并在2024年达到48.1亿的市场规模。
目前,我国外周介入领域市场主要被国外企业占据,随着我国生产企业研发能力的不断增强,预期国产医疗器械的市场份额将持续提升。
(五)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系根据公司战略定位及实际业务发展,适时地进行的优化调整,使公司更加突出主业,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以借款方式向新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
本次新项目—“新型电生理消融标测系统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宏桐。新项目—“外周血管介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
为确保新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宏桐提供有息借款不超过 8,655.33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执行。
同时,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提供无息借款不超过10,121.23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新项目募集资金各实施主体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宏桐、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向上海宏桐和湖南埃普特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拟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项目的进展需要实施借款。
五、新项目的风险提示
(一)技术风险
目前,我国医疗器械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新技术不断涌现,如果公司现有技术被模仿,或是行业内出现新的研发技术能够提供性能更好的新产品或者替代产品,将对公司现有研究开发技术和体系造成影响,使公司无法适应行业发展需要、跟上行业技术进步和更新的步伐,进而阻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专利技术资源,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来保护公司自有核心技术,但仍可能存在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才梯队建设、人才储备体系,形成了系统性的人才激励政策。公司为包括核心技术人员在内的企业员工搭建了以企业文化为基础的培育平台,为核心技术人员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培训机会及晋升通道;此外,公司建立了极具市场竞争力的绩效考评奖励制度,为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及福利待遇。尽管如此,仍无法完全排除技术人员流失的可能性,一旦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三)产品安全性风险
公司在介入类高值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制造方面具备成熟的工艺和技术,取得了必须的准入许可及产品注册证书,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但如果因某些不良事件对公众的市场信心甚至是国家监管政策造成预期外的影响,导致介入类高值医疗器械市场需求下降,对公司产品的销售及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不利后果。
(四)政策性风险
近年来,国家对医疗器械行业的监管程度趋严,对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生产销售各个环节、产品质量控制、生产标准、行业准入等方面不断加强行业监管。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家陆续出台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销售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行业监管的不断加强,有利于进一步保障产品的质量,但同时也相应增加了生产企业经营成本,对公司产品的销售地区及销售价格造成一定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若未来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场竞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未能紧跟行业发展,调整相应的经营策略,或未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则公司将可能面临产品市场价格下降、毛利率下降等风险,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管理风险
通过新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将扩大,对应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更加复杂,公司进行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的难度大大增加,对公司管理团队在经营管理、资源整合、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管理水平及驾驭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团队素质及管理能力无法匹配公司规模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及时进行调整,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带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管理运营效率。
六、履行的程序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新项目及涉及的相关事宜。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次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0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工业园区启华三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的股东启明维创(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 QM33 LIMITED及公司副总经理韩永贵先生在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8月24日存在减持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除此以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其他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及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四)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0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本次已回购股份,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将未转让完毕的本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6,667 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7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7.0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7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8.52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270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7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2,013,081,543.7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78,111,512.56元,流动资产1,553,230,449.57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4.97%、5.62%、6.44%。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10,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11.03%,货币资金为309,660,762.50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成正辉先生配偶温益明女士,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戴振华先生于2022年4月26日分别增持了公司股票。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徐轶青先生配偶郭翔女士于2022年4月27日增持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公司董事兼高管、公司董事配偶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公司副总经理韩永贵先生在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8月24日存在减持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工业园区启华三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的股东启明维创(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QM33 LIMITED及公司副总经理韩永贵先生在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8月24日存在减持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除此以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成正辉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2022年6月8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行业前景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成正辉先生配偶温益明女士于2022年4月2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3,051股,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0.080%,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6 月 15 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 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一、关联交易概述
现根据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在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础上拟增加对湖南瑞康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瑞康通”)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1,500.00万元。故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为4,420.00 万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2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成正辉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以全票赞成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议案中预计新增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情况,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认为公司预计增加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该类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成正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其中2022年1-5月关联交易金额未经审计;占同类业务比例指2021年该类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占2021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的比例。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上海恺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阳初
成立日期:2002年8月14日
合伙期限至:2042年12月09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叶新支线310号1幢一层 8109、8110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经营,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建筑装潢材料(除危险品)批发零售,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出资信息:
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3年12月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成正辉持有其40%股权;2016年11月前,成正辉担任其监事;成正辉的原股权代持人李俊在该公司任职;成正辉的姐夫彭阳初持有其100%股权,并担任上海恺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蕴”)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分公司负责人。
上海恺蕴为公司电生理产品经销商,主要在华东地区进行销售,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公司向上海恺蕴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与其他经销商无重大差异。
2.湖南瑞康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正辉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09日
合伙期限至:2041年08月08日
主要经营场所: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湘乡大道009号3号楼
经营范围:凭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Ⅲ类:03-1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心血管介入器械;凭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电子设备、医疗器械制造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公共软件服务;凭有效的备案文书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进出口业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出资信息: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成正辉担任湖南瑞康通董事长,且通过南通惠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其2.82%的股权。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埃普特”)持有湖南瑞康通30.91%股权。根据《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湖南瑞康通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湖南瑞康通主攻神经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其研发过程中需要部分基础材料及服务。目前,公司向湖南瑞康通销售半成品及原材料,并提供相应服务。2021年度,湖南埃普特与湖南瑞康通签署租赁协议,约定湖南埃普特将其位于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湘乡大道009号11号楼五楼(对应不动产权证号为湘房权证湘乡市字第0004653号)、3号楼一楼(对应不动产权证号为湘房权证湘乡市字第049425号)两处区域租赁给参股公司湖南瑞康通用于生产经营。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2年度关联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开展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会按照实际业务情况签订具体交易协议,交易价格将严格秉承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化公允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导致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五、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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