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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2-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22年6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风险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2022年6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2022年6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孟红女士因任期届满六年,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提名窦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经审查,窦欢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公司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6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2022年6月1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窦欢女士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窦欢女士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窦欢女士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内容详见2022年6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4)。

  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个人简历

  窦欢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博士,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主任、副教授。

  窦欢女士于2020年9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目前担任未上市公司奥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科茂林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三板上市公司中国广电广州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担任上市公司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除上述任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窦欢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2-021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于2022年6月13日10时在珠海市西九大厦十八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绍丹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现场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已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风险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2022年6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2022年6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2-022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风险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风险投资额度的议案》。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含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择机进行风险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风险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

  用于风险投资的最高额度为未到期累计余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

  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章第一节所列示品种进行投资,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衍生品交易,是指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

  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4、投资额度使用期限

  自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6、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经董事会进行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使该项投资相关决策权并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制度要求进行风险投资操作;同时公司已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决策流程、实施执行程序、内部审计、信息披露,有效提高投资风险防控水平。

  在风险投资实施前,公司组织具有扎实证券投资理论及丰富的证券投资管理经验的高级管理人才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投资所需的资金、对拟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可行性分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严格、科学、规范的管理,提出合理的决策建议;建立完善的风险投

  资项目筛选与风险评估体系,通过公司审计部门的随时调查跟踪,加强对风险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控制风险;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策略,控制投资规模,以及对被投资项目的定期投资分析等手段来回避、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公司依据相关制度规定,所进行风险投资将在定期报告履行信息披露。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下,进一步拓宽投资范围,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流动性较高,风险适度的产品。

  公司拟开展的风险投资,需在满足公司日常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运作需要,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适度的风险投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

  四、相关承诺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出现以下情形: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同时,公司对拟开展的风险投资,做如下承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已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2-023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客观公正、勤勉尽责,表现出专业水平和良好职业素质,能够顺利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定区西四环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8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明学,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起大华所执业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7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峰,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0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年度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财务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准则规定执行,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且基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及完整性,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准则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和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92        证券简称:恒基达鑫       公告编号:2022-024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下午2: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上午9:15—9:25,上午0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上午09:15—2022年6月30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2022年6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167号西九大厦十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例示表:

  

  (二)披露情况

  1、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6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

  2、登记地点: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167号西九大厦十八楼登记处,邮编:519015。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怡

  联系电话:0756-3359588

  传    真:0756-3359588

  5、会议费用: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92;

  2、投票简称:恒基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有4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根据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附注: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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