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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 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2-044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于2022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延长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于2022年6月10日届满,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298,584股股份中尚有149,584股尚未卖出。经2022年4月6日召开的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及2022年6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48个月的基础上延长6个月,即至2022年12月10日届满。现将相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

  1、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情况

  

  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未对剩余股份处置方案达成共识,于2022年4月6日召开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的议案,拟将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48个月的基础上延长6个月,即至2022年12月10日届满,以增加各方持有人协商时间。但会后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仍未就剩余股份处置形成一致意见,未将上述会议结论告知证券部工作人员。

  截至2022年6月9日,在证券部工作人员提示该节点为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最晚的展期时间,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延期文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2022年6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48个月的基础上延长6个月,即至2022年12月10日届满。

  2、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因公司原证券部工作人员疏忽及工作交接不完整,未履行上述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公司将强化信息披露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

  二、公司延长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法律效力

  1、塞力医疗认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中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根据前述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公司拟延长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应履行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塞力医疗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即至2022年6月10日存续期届满,塞力医疗已于2022年4月6日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应延期事项,并于2022年6月9日召开董事会同意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续期事项,本次续期有效。

  2、国浩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法律意见: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二次修订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议案》,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之公司股份完成登记手续并上市之日起计算(即2018年6月11日),将于2022年6月10日到期届满。《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二次修订稿)》中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将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2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延长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6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12月10日。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有效。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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