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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2-05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号),本次行权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5月30日,新增股份数量638,880股。因此,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已由868,638,373股变更为869,277,253股。

  2、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9,240,400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5,801,105.59元=860,036,853股(总股本869,277,253股-回购股份9,240,400股)×0.03元/股。

  3、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5,801,105.59÷869,277,253=0.0296811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

  4、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0)=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6811元/股。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公司拟以董事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的总股本868,638,373股扣除“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9,240,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5,781,939.19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今,因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增加638,880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已由868,638,373股变更为869,277,253股。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9,240,400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869,277,253-9,240,400=860,036,853(股),即以860,036,85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以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240,400股后的860,036,8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2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13日至登记日:2022年6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参考价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元)=(869,277,253-9,240,400)÷10×0.3=25,801,105.59元。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5,801,105.59÷869,277,253=0.0296811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0)=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6811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根据《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由6.535元/股调整为6.505元/股,行权价格调整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

  七、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及投资部

  2、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吉印大道1888号(江宁开发区)

  3、咨询联系人:何灵军

  4、咨询电话:025-5278559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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