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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方投行”)作为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田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9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840.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349.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2] 3-38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子公司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原因及调整情况

  根据《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进一步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和股东回报。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袁  辉 彭小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5日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

  资金拟投入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方投行”)作为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田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9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840.00万元,扣除发行相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349.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22] 3-38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子公司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349.02万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预计募集资金金额52,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和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4,909,795.00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431,161.37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16号),截至 2022 年6月10日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4,431,161.37元(不含税)。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4,431,161.37元一次性置换上述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431,161.37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431,161.37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31,161.37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16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使用募集资金4,431,161.37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袁  辉  彭小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301183证券简称:东田微公告编号:2022-005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人民币4,431,161.37元(不含税),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0号)核准,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20,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2.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8,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4,909,795.0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3,490,205.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 3-38 号)。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子公司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本次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4,909,795.00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431,161.37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16号),截至 2022 年6月10日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4,431,161.37元(不含税)。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4,431,161.37元一次性置换上述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证券代码:301183证券简称:东田微公告编号:2022-005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431,161.37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6月15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431,161.37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31,161.37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16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东田微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4,431,161.37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16 号);

  5、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301183证券简称:东田微公告编号:2022-006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0号)核准,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20,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2.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8,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4,909,795.0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3,490,205.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 3-38 号)。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子公司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进一步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和股东回报。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品种: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证券代码:301183证券简称:东田微公告编号:2022-006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301183        证券简称:东田微       公告编号:2022-007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92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字[2022]3-38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6,000万股变更为8,000万股。

  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5月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将《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301183证券简称:东田微公告编号:2022-001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0号)核准,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20,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2.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8,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4,909,795.0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3,490,205.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 3-38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万江支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与储存情况如下:

  注: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云集支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均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名义签署。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3,490,205.00 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云集支行账户的存储金额中包含部分发行费用。

  三、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袁辉、彭小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一个自然年度中累计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发生上述情形,丙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催要通知,要求乙方向丙方立即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证券代码:301183证券简称:东田微公告编号:2022-001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万江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 3-38 号)。

  特此公告。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301183证券简称:东田微公告编号:2022-004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0号)核准,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20,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2.9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8,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4,909,795.0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3,490,205.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 3-38 号)。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子公司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原因及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349.02万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预计募集资金金额52,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 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和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证券代码:301183证券简称:东田微公告编号:2022-004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董事会认为: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6日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详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材料之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

  本次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31,161.37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黄亿红 潘岷溟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301183        证券简称:东田微       公告编号:2022-003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以书面、电话、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6月15日8点00分在湖北当阳市玉泉办事处长坂路南段18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向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与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系公司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301183        证券简称:东田微       公告编号:2022-002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10日以书面、电话、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6月15日10点在东莞市万江街道蚬涌社区万江工业城东莞市微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其中:3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登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与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议案》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349.02万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预计募集资金金额52,000.00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16号),截至2022年6月1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4,431,161.37元(不含税)。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431,161.37元一次性置换上述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本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并于2022年5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总股本由6,000万股变更为8,0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并授权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16号);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5、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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