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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2-03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耿红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0日以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2-037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于2020年12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35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246.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87.1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259.62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2月17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字[2020]第688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2年5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5月31日“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28,844.39万元,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4,076.0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1,419.87万元以及利息收入净额600.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节约、有效、谨慎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2.募投项目建设实施期间,经公司持续研发,充分利用现有厂房及设备,改进生产工艺和简化生产流程,在不降低产品标准的前提下,降低了设备购置费用和设备安装费用。

  3.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对短期内出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有效提高了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保持高水平研发投入,业务规模保持快速发展。公司本次“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已投资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的节余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 2,019.99万元(以上节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昆山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精密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公告编号:2022-038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5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于2020年12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35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246.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87.1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259.62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2月17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字[2020]第688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根据《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述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12个月,上述项目建设计划支出中原材料、设备等由于新冠疫情爆发无法进厂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保持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6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化,虽然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一定影响,但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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