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启技术”)于2022年6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496号)(以下简称“《问询》”),公司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1. 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935万元,同比增长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127万元,同比增长66%。2021年度第四季度,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4亿元,占全年营业收入的55%;其中对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合计6.35亿元,占全年销售金额的73.88%。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按照超材料业务、汽车零部件业务分类,分别披露各行业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各季度销售金额、较2020年度的变化情况。
回复:
公司分行业销售收入前五大客户情况列示如下:
表一: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变化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1:此处客户编号中,客户A、B、C对应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中的客户A、B、C。
公司超材料行业采用直销的模式,前五大客户均为大型尖端装备集团下属企业以及科研院所,汽车零部件行业客户主要是汽车制造企业下属汽车座椅总成商。2021年度,尖端装备市场升级换代加速,最终客户的需求、直接客户下达的交付任务不断增加,不同客户之间的收入变化受产品的研制/批产进度、交付周期等因素影响。对比2020年,公司2021年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的销售模式以及客户性质无变化,收入确认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
(2)2021年,超材料行业成本中材料金额为8,18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7.55%。请结合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化、收入大幅增长等情况,说明材料成本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公司超材料行业各产品类型材料成本及销售收入列示如下:
表二:2021年超材料行业材料成本及收入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公司超材料行业成本中的材料成本较上年同期下降27.55%,主要系受超材料各业务的销售规模、产品销售结构差异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未发生显著变化,具体表现如下:
超材料研制业务方面:2021年,公司超材料研制业务实现销售收入8,909.04万元,同比下降40.51%,对应结转的材料成本1,390.77万元,同比下降73.24%,下降幅度高于收入的下降幅度,主要系受研制周期、研发迭代次数、技术指标要求、所使用原材料不同等因素影响。
尖端装备产品方面:2021年,公司尖端装备产品实现销售收入51,936.96万元,同比增长144.97%,对应结转的材料成本6,687.15万元,同比增长121.85%,增长幅度略低于收入的增长幅度,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开始大规模交付尖端装备产品,生产工艺进一步的成熟稳定,物料损耗降低,使得产品材料成本有所下降。
智能装备产品方面:2021年公司智能装备产品实现销售收入364.65万元,同比下降92.12%,对应结转的材料成本110.81万元,同比下降96.42%,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关联方光启科学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采购需求,开发、制造超材料智能装备硬件产品,受最终客户采购计划及市场需求的影响,交付产品数量同比下降,材料成本的下降主要系受销售规模的影响。
(3)2021年、2020年、2019年,公司超材料行业毛利率分别为58.41%、52.83%、47.79%。请分别按照超材料研发、超材料产品分类,结合主要产品销售单价、成本构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等情况,详细分析超材料行业毛利率逐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超材料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表三:超材料业务毛利率变动表
超材料产品方面:自2020年开始,公司超材料产品产量持续同比大幅提升,同时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生产工艺进一步的成熟稳定,材料损耗降低,产品整体成本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超材料产品实现的收入占超材料业务的比重从2020年度的63.30%增加到85.45%,对公司超材料业务整体毛利率起决定性作用。
超材料研制业务方面:公司研制产品受研制周期、研发迭代次数、技术指标要求、所使用原材料不同等因素影响,每个产品的毛利率有所差别。同时,由于研制业务对应研发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各研制项目及合同各节点研制任务均不同,不同研制项目间、同一研制项目不同节点间对应毛利率不存在可比性。
具体来看,2021年度研制业务整体毛利率与2019年度差异较小,2020年度出现了较大幅度的降低,主要原因在于2020年公司新增A系列研发平台,项目数量激增,前期成本投入较大,该系列研制收入占超材料研制业务收入的33.39%,而成本投入占研制业务成本的44.31%,是影响2020年度总体研制业务毛利率相比2019年度以及2021年度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A系列研发平台的研制收入占超材料研制业务收入的8.53%,成本投入占研制业务成本的11.21%,研制业务整体毛利率与2019年度接近。
同行业对比:公司主要从事新一代超材料尖端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提供产品结构功能一体化的整体解决方案,是国内唯一一家将超材料技术形成产品并大规模应用于尖端装备领域的公司,目前国内尚无与公司主营业务完全相似的上市公司,公司选取了类似的同行业公司,其近三年的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表四: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变动表
综上所述,公司超材料业务整体毛利率逐年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超材料产品占超材料业务的比重逐年上升,规模效应导致产品整体成本有所下降,2020年度新增的A系列研发平台在当年成本投入较大,历史基数较低导致的,符合同行业类似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变动趋势。
(4)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是否存在销售退回等情况 ;如有,请说明具体内容、金额。
回复:
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不存在销售退回等情况。
(5)请结合2020年、2021年你公司自愿信息披露的内容,说明以临时报告披露的订单总金额,于2021年实现销售收入的金额、占超材料行业收入比例。
回复:
2020年度、2021年度,公司披露的订单(含投产通知)金额分别为45,717.28万元、70,050.17万元注2,扣除6,500万元重复计算的金额注3,合计金额109,267.45万元。上述订单于2021年度实现销售收入54,644.29万元,占超材料行业的收入比例89.27%。
注2:此处金额不含报告期内未明确价格的投产通知。公司于2021年2月4日披露《关于公司收到客户投产通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将向客户交付17,000公斤超材料产品,价格尚未明确。经过友好协商,双方于2022年1月24日于成都市签署《采购商务合同》,合同含税金额为198,695.44万元,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签订某大型复杂超材料航空结构产品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注3: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关于签订先进多功能超材料机载产品第一阶段分承包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该合同于2021年12月31日签署,合同金额12,000万元(含前期6,500万元的研制经费拨付协议)。研制经费拨付协议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先进多功能超材料机载产品独家研制任务协议等相关协议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37)
请年审会计师对公司收入真实性和准确性实施的审计程序、样本覆盖率,并对公司营业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执行的核查程序:
1、测试和评价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正确且一贯地运用。
2、对收入以及毛利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分析本期收入金额及毛利率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并判断是否合理。
3、从销售收入的会计记录和出库记录中选取样本,与该笔销售相关的合同、出库单、对账单或签收记录做交叉核对,检查收款记录;从研制服务收入的会计记录中选取样本,与该笔收入相关的合同、节点验收报告进行核对;
4、选取样本进行发函询证期末应收账款或预收款项余额及本期销售额情况。
本期销售额函证抽样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97.26%。其中,回函直接可确认销售额7.23亿,占发函金额的86.56%,通过替代程序可确认1.12亿,占发函金额的13.44%。
5、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销售记录样本进行截止测试,核对客户签收记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检查是否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营业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 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金额为54.81亿元,占资产总额的61.22%;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51.74亿元。报告期末,你公司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金额为39.05亿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额为2亿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理财产品投资明细,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类型、风险级别、理财机构名称、投资期限、购买金额、收益率及实际到账情况、违约条款等,说明是否包含高风险理财产品及风险控制措施。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材料”)、浙江龙生汽车部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生科技”)各类资金存放银行或进行理财相对应的各类存款、理财产品本金、收益、平均投资期限以及入账科目如下:
表五:2021年度资金存放收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现金管理产品均满足保本要求,所投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提前支取或者转让,不包含高风险理财产品。
违约条款总结如下,
1、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监管部门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乙方(注:银行)不能控制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及其他销售文件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甲方损失。
2、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遗失或被盗、甲方资金账户及相关交易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将本协议中所指卡、折等重要物品或信息交由乙方人员保管或向第三方披露等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现金管理资金尤其是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定期检查;
4、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分别出具鉴证报告与核查意见;
5、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2021年,公司利息收入金额为16,093万元,同比增长48.27%。结合理财产品的具体内容并对比2020年度情况,说明2021年度利息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与理财产品规模是否匹配。
回复:
表六:2021年度及2020年度现金管理收益对比
单位:万元
由上表数据可以看出,公司2021年度现金管理收益较2020年度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利息收入的增长。针对收益计入财务费用的理财产品,扣除活期存款以及中信银行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的协定存款注4,按照现金管理规模加权,2021年度公司现金管理累计理财规模1,030,500万元,平均理财收益天数120天,平均利率为3.06%;2020年度累计理财规模897,000万元,平均理财收益天数118天,平均利率为2.02%。
可以看出,公司2021年度利息收入较2020年度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平均利率以及累计理财规模的增长,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存款、理财产品对应存款利率、理财产品收益率均在合理范围,对应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确认金额合理。2021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日最高余额390,500万元,在400,000万元(含本数)的额度内。
注4:本金在报告期内不固定,因此不参与后续计算。2021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活期存款以及中信银行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的协定存款利息收入合计5,724.90万元,较2020年增加731.10万元。
(3)金融资产的具体内容、投资金额、实现收益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情形。
回复:
根据上述“表五:2021年度资金存放收益明细表”,报告期内公司将中国银行深圳笋岗支行、澳门国际银行广州分行的三笔、合计总金额2亿元的结构性存款计入金融资产,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将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司的结构性存款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实现的理财收益记入“投资收益”,当期应收而未收到的浮动理财收益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84万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上述本期末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报告期内应收而未收到的浮动理财收益。
请公司保荐机构对理财产品投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5.13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3条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保荐机构意见: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5.13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未到期的现金管理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为39.05亿元。其中,5.45亿元为七天单位通知存款,12.50亿元为定期存款,14.10亿元为大额存单,2.00亿元为结构性存款理财,5.00亿元为单位智能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表七:2021年期末未到期的现金管理募集资金明细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于2021年 12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一)核查过程
1、取得并审阅了公司2021年末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账户明细;
2、取得并审阅了公司2021年末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协议、产品说明书等文件;
3、取得并审阅了公司关于审议现金管理事项的内部决策文件;
4、取得并审阅了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
1、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分别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金管理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为7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以及单位智能存款等本金保障型产品,无中高风险理财产品,其安全性高;
3、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中,虽然存在存款期限超过12个月的情形,但是协议明确约定可以提前支取或者在产品到期之前进行转让,相关产品仍保持较好的流动性;
4、公司购买理财的银行账户不存在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情形。
综上,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投资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5.13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3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存款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理财产品,均为可提前支取或者转让,不会对流动性造成影响。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说明对货币资金履行的具体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真实性、使用是否受限、是否存在关联方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并于报告期末归还等情况)、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执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与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进行穿行测试,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执行控制测试,确定控制是否执行有效;
2、亲往银行获取公司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并与账面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核对,检查银行账户的完整性;
3、本地银行及外地重要银行账户亲往银行获取银行对账单,外地银行联系银行打印银行流水后直接寄往会计师事务所,对银行账户余额、受限情况及受限原因等进行了函证,并注意对函证过程进行控制;
4、对银行大额资金流水进行双向检查;
5、对持有的存单原件及期后赎回情况进行检查;
6、亲往银行打印被审计单位企业信用报告,检查货币资金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冻结等情况;
7、获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检查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
8、获取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逐项检查募集资金项目在本年度的实际使用情况,检查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
9、检查与货币资金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货币资金存在性和完整性不存在重大错报,执行的审计程序符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3. 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金额为3.77亿元,其中在研项目金额2.3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3%。根据年度报告,你公司超材料期末库存量金额为2.40亿元,同比增加398%。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在研项目的具体内容、后续用途、会计处理,计入到存货科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超材料业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市场渗透率逐步提升。为保持公司技术的领先性,巩固公司在超材料尖端装备领域的竞争优势地位,报告期内公司加大研发投入,主动承担科研任务,报告期期末存货中的2.38亿元在研项目,为公司超材料研制业务所对应的生产投入,将形成公司目前及未来超材料研制业务收入,且该生产投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在研项目在存货中反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末超材料存货明细如下:
表八:2021年期末超材料存货明细
单位:万元
(2)结合你公司超材料产品毛利率,估算超材料期末库存量金额未来出售的预计收入金额,并结合你公司在手订单、前三季度销售收入、存货周转率等情况,说明期末存货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表九:2021年度期初、期末存货账面价值构成及季度变动
单位:元
单位:万元
如上表,公司2021年期末存货账面价值相比期初产生较大变动的原因系在研项目的增加。报告期内,尖端装备行业市场需求不断增加,公司超材料业务迎来了快速发展,除已有项目,报告期内新增17个研制项目以及1个批产项目,公司需要大量备料备产以满足研发项目试制以及产品批产交付的需求,从2021年一季度末开始,公司存货规模不断增加,并在第三季度达到峰值。
2021年度,公司超材料行业毛利率为58.41%,其中超材料研制业务毛利率为50.88%,超材料产品毛利率为59.70%。根据上述数据以及期末存货账面价值,未来出售的预计收入金额估算如下:
表十:期末超材料存货出售预计收入
单位:万元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超材料业务的存货周转率为1.23,2021年末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履约义务所对应的收入金额为105,147.99万元。
综上,相比期初,公司期末存货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系原有及新增的研发项目研发试制导致备料备产的增加,存货规模符合公司在手的未履行完毕订单规模。
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存货科目执行的审计程序,并对公司存货的确认和计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执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生产与仓储、采购与付款循环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进行穿行测试,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执行控制测试,确定控制是否执行有效;
2、我们执行了存货监盘程序,根据存货的特点、盘存制度和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情况,在评价公司存货盘点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存货监盘计划,盘点过程对账实差异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检查相关出入库单据,并编制存货监盘报告。
3、从存货明细表中抽取发出金额较大的存货项目作为计价测试的样本,对存货进行计价测试,测试前后各期计价方法与上期是否一致,复核发出计价是否准确。
4、我们对存货进行跌价测试,将库存商品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未发现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情况。同时对原材料进行减值测试,对其库龄进行划分,针对一年以上且本期未有领用情况原材料了解其状态与用途,对确认不再使用原材料全额计提跌价准备。
5、我们抽取期末大额在研项目进行检查,包括合同、技术协议、内部立项文件等资料,记录其研制周期及投入金额,验证在研项目的存在与准确性。
6、我们抽取供应商对本期采购额进行函证,对函证全过程保持控制,针对回函差异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对不符事项进行调整。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存货的确认和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 2021年度、2020年度,你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25,863万元、11,234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56.96%、40.82%。2021年第四季度,你公司支付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金额为26,234万元,占全年该项目发生金额的比例为63.48%。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按照超材料业务、汽车零部件业务分别列示各前五大供应商名称、金额,较2020年发生变化的情况;列示应付设备、工程款前五大供应商名称、金额。
回复:
公司按照超材料业务、汽车零部件业务分别列示各前五大供应商名称、金额,较2020年发生变化的情况如下表列示:
表十一:前五大材料供应商采购金额变化情况表
单位:万元
表十二:前五大设备、工程款采购金额明细表
单位:万元
(2)结合以前年度以及公司采购、应付款项账期、实际生产等情况,说明2021年度第四季度对外大额支付现金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报告期内,装备换代升级提速,市场需求大幅增加,公司完成多个型号的尖端装备阶段性研制任务,开始大规模交付尖端装备产品,并于报告期后的2022年1月正式签订了金额约20亿元的合同,是公司自成立以来签署的金额最大的单笔销售合同。
公司于2021年第四季度经营性支出大额增加的原因一是报告期内的材料、外协供应商的账期集中于年底到期,并且考虑到第二年的采购、生产与交付计划,对部分核心原材料进行提前备货。
5. 2021年、2020年、2019年,公司销售费用金额分别为2,158万元、2,215万元、1,990万元,占销售百分比分别为2.32%、3.48%、4.48%;其中,2021年销售费用中存在折旧摊销费634万元。请你公司补充以下内容:
(1)销售费用中折旧摊销费用涉及资产的具体内容、资产原值、入账时间、用途,以前年度未计入销售费用的原因。
回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租赁合同选择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即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开始租赁位于北京的展厅,作为区域营销中心,按照新租赁准则需要对此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报告期内需要对此使用权资产按期摊销,该资产原值941.13万元,入账时间2021年1月1日,摊销的使用权资产折旧需要计入“销售费用-折旧费”,对应上年同期发生的“销售费用-租赁费”。
(2)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说明销售费用占收入百分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由于超材料尖端装备业务的特殊性,一旦进入产品批产阶段,公司将会获得客户长期、稳定的订单,销售费用不会因为销售收入的大幅增加而同比例变化。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加强预算编制合理性、严格预算控制、完善预算考核等方面来减少期间费用的支出,公司管控能力提高,销售费用中展览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管控有效,较同期下降明显。可比上市公司近三年的销售费用率如下:
表十三:可比上市公司销售费用率变动表
6. 你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结合最近三年盈利情况、货币资金余额等,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是否符合现金分红相关规定的要求。
回复:
一、公司2019-2021年未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天职业字[2020]24561号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未分配利润为320,635,624.61元;根据大华审字[2021]008031号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未分配利润为331,593,424.42元;根据大华审字[2022]008144号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未分配利润为339,350,497.30元。
二、公司2019-2021年未分配利润的原因
1、公司2019年至2020年实现了年度盈利,自2019年起公司超材料业务迎来快速增长,2020年超材料领域相关订单及收入大幅增加,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超材料业务仍会维持较快增长,需要维持高比例的研发投入。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主要通过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补流获得。考虑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此未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2021年实现了年度盈利,报告期内,尖端装备市场升级换代加速,市场需求大幅增加,相应的客户交付需求随之增加,且随着公司顺德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的正式投产,公司整体产能快速爬坡,具备大规模交付超材料尖端装备产品的能力,使得公司超材料业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伴随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公司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超材料业务仍处于高速发展期,需要更多的营运资金支撑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的年度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因此,公司拟定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未分红的资金将用于公司维持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
因此,公司2019-2021年未进行利润分配主要是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主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百六十条,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应满足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且当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三条“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规定。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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