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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2-06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6月1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旭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6,500万元的价格将所持有的浙江广厦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东阳市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东阳市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广厦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浙江广厦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浙江东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广厦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蒋旭峰、张康乐及娄松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2-063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6月15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国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2-064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时代、上市公司、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拟签订《浙江东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广厦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公司拟以6,500万元的价格将所持有的浙江广厦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广厦文化”)100%股权出售给东阳市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文旅”),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动。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东阳市国资办”)对本次交易的正式批准。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东阳文旅及其控股股东、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次数为0次,累计金额为0元;公司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出售股权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0次,累计金额为0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协议各方尚未签署正式交易协议,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办理此次出售股权的具体工作。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双方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是否获批或通过股东大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广厦文化100%股权出售给东阳文旅,并拟签订《浙江东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广厦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动。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标的:浙江广厦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次交易事项:股权出售

  本次交易价格:6,500万元人民币

  拟签署协议名称:《浙江东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广厦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

  (二)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6),公司将调整战略发展方向为:践行国家双碳战略,围绕新能源技术应用,着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为进一步聚焦公司主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出售标的公司100%股权。

  (三) 关联关系与历史关联交易

  东阳文旅为东阳市国资办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第(二)条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东阳文旅及其控股股东、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次数为0次,累计金额为0万元;公司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关联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0次,累计金额为0万元。

  (四) 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东阳市国资办对本次交易的正式批准。

  二、 关联人介绍

  (一) 关联人关系介绍

  东阳文旅为东阳市国资办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款第(二)条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阳市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7836912711911

  成立时间:2009年4月3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吴宁街道卢宅街2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陆卡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停车场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旅游业务;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营业性演出;电影放映;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东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东阳文旅100%股权,为东阳市国资办实际控制的企业。

  2、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截止2021年末的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2]310F0701号审计报告。

  3、独立性

  东阳文旅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4、履约能力分析

  东阳文旅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标的:浙江广厦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交易类别:股权出售

  2、权属状况说明

  标的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对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3、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广厦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MA2GY5XE94

  成立时间:2019年9月1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231号广厦锐明大厦1805室

  法定代表人:赵云池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化艺术活动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展服务,礼仪庆典活动策划,文化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文化创意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多媒体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动漫设计,开展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职业介绍和人才信息咨询,影视服装、道具、影视器材租赁,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 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注:上述截止2021年末的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4716号审计报告。

  四、 资产评估及定价情况

  (一) 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为6,500万元,系参照标的公司评估结果确定。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浙江广厦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020169号)。

  (二) 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2、评估机构名称: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方法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广厦文化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09,310.16万元,评估价值为111,536.44万元,增值额为2,226.29万元,增值率为2.04%;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05,369.08万元,评估价值为105,369.08万元,评估无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3,941.07万元,评估价值为6,167.36万元,增值额为2,226.29万元,增值率56.49%。

  评估结论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用收益法评估的广厦文化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怕为6,500.00万元,与账面所有者权益3,941.07万元相比评估增值2,558.93万元,增值率64.93%。与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4,388.59万元相比评估增值2,111.41万元,增值率为48.11%。

  从以上结果可以看出,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相对账面净资产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增值,其中收益法比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高332.64万元,高出幅度5.39%。分析两种评估方法的基础与价值组成,可知:

  经过对两种方法的比较分析,资产基础法是以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客观存在的资产和负债为基础逐一进行评估取值后得出的测算结果。广厦文化属于体育旅游行业企业,资产基础法评估测算时,对生产经营起关键作用的人力资源、客户资源、旅游线路资产能力等因素的价值则无法体现,不能体现出广厦文化日后的收益能力。相对于收益法而言,资产基础法的角度和途径是间接的,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容易忽略各项资产汇集后的综合获利能力和综合价值效应。

  收益法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被评估单位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体现收益预测的思路。收益法的测算结果体现了无法在资产基础法体现的企业所拥有的人力资源、客户资源、管理团队和能力的价值,相比较而言,收益法的测算结果更为合理。

  综上所述,评估机构认为收益法的测算结果更为合理,更能客观反映广厦文化的市场价值,因此采用收益法的测算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4、评估结论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广厦文化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6,500.00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

  五、 协议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根据各方拟签署的《浙江东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广厦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各方

  转让方: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东阳市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浙江广厦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

  各方同意受让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转让方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000万元)。

  3、交割先决条件

  在本条生效且下述所有交割先决条件得以成就或满足之后,各方同意按照协议相关规定进行交割:

  (1)标的公司已取得与本次交易所必要的相关第三方出具的豁免、同意和/或批准(如有),且已向受让方交付了相关的证明文件;

  (2)转让方保证标的资产权属状态清晰,转让方合法地持有标的资产且有权出售标的股权,标的资产之上不存在(也未设置)任何权利障碍;

  (3)截至签署日和交割日,各方所作陈述或保证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4)截至签署日和交割日,标的公司未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4、标的资产价格以及价款支付

  各方同意并确认,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将参考资产评估机构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协商确定。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100%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6,500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评估值”)。在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确定的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合计为6,500万元。

  各方同意,受让方于股权交割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转让价款。

  5、股权转让及交割

  在本协议生效,且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或满足的前提下,标的公司应于转让方发出交割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或各方另行书面约定的日期前完成交割手续,转让方应当无条件、积极配合标的公司办理交割手续。

  股权交割日为相关出售股权于工商登记变更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至股权交割日起,受让方即成为该部分出售股权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转让股权有关的一切权利、权益、义务及责任;转让方则不再享有与转让股权有关的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与转让股权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但本协议另有规定除外。

  6、税费分担

  各方同意,因完成本次股权转让而产生的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税款,应由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缴纳。适用法律没有规定且本协议各方亦无约定的,由转让方及受让方平均分担。

  各方同意,关于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律师费、其他中介机构的费用等),由各方根据有关服务协议中的约定承担和支付。

  7、违约责任

  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声明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守约方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守约方为主张损失而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文印费等一切费用)。

  本协议生效后,受让方未能按照交易协议约定的支付期限、付款金额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格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日利率上浮10%计算违约金,但由于该转让方的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除外。

  本协议生效后,转让方及标的公司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股权交割,每逾期一日,应以转让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日利率上浮10%计算违约金共同支付给受让方,但由于受让方的原因导致逾期交割的除外。

  8、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

  本协议的生效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成就为前提:

  (1)各方就本次交易已获得有权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或单位的批准或同意;

  (2)各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已经合法程序批准本次交易。

  除非上述中所列的相关协议生效条件被豁免或经各方明示放弃(且为法律法规所允许),上述中所列的协议生效条件中最后一个成就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除非另有约定,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因任何原因未获转让方股东大会或审批机关批准/核准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生效,各方相互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此种情形下,各方为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出售标的公司股权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本次转让标的公司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新增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五)上市公司不存在对标的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标的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理财的情况;该标的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的公司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 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2年6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就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此次出售子公司股权是为了聚焦公司主业,符合现阶段公司发展的需求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本次交易标的经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书面报告,交易价格参照评估报告确定,依据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事项的基础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2年6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均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必要、认真的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出售子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及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为本次交易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公允;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进一步打造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就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安排。

  (四)本次交易将提交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八、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一)为确保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顺利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应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协议和文件的修改;

  5、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提请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九、 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协议各方尚未签署正式交易协议,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办理此次出售股权的具体工作。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双方履行决策审批程序,是否获批或通过股东大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2-065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30日  14点4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30日

  至2022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22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阳市东科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22年6月23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

  记)。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景昙路9号西子国际A座14楼

  邮    编:310005

  电    话:0571-87974176

  传    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姚炳峰、黄琦琦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2022-066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公司所处的地位:原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2,000万元(不含利息、违约金,其他合同约定需支付的款项、诉讼费用等)

  ● 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1、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上诉人”)的大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均已向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时代、公司、上市公司”)书面承诺,如东望时代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2、公司可能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3、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广厦控股的纾困进度及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若前述事项不及预期,公司一方面将综合律师、会计师意见对存量担保计提预计负债,这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也将及时通过执行反担保措施等方式维护公司利益。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银行、被上诉人”)与广厦建设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于2022年3月21日在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2022年4月21日进行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0;临2022-036)。

  广厦建设在收到一审判决后,不服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22)浙0602民初753号民事判决,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厦建设上诉请求为: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事实和理由:绍兴银行与广厦建设分别签订了三份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700万元、600万元、700万元),本案应分案处理,一案一诉,不得合并起诉。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3日立案受理,并于2022年5月30日对上述案件进行判决,公司于近日收到《民事判决书》(2022)浙06民终1893号,现将判决书具体内容予以公告。

  二、诉讼判决情况

  根据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浙06民终1893号,重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在二审均未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新的证据,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与上诉人所签三份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当事人主体均为同一,被上诉人一并起诉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并无不当。上诉人相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3,666元,由上诉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相关当事人意见

  经了解,广厦建设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处理方案。

  公司在收到上述裁判文书后,再次要求广厦建设尽快与绍兴银行达成债务处理方案,避免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产生影响;同时,也正在与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就上述案件进行沟通,积极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利益。

  四、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于同日收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浙06民终1893号,主要内容如下:

  东望时代、广厦建设因与绍兴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在审理过程中,东望时代在收到人民法院缴纳二审受理费通知书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缴纳费用,应当按照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其以原审被告身份继续参加二审诉讼。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1、广厦建设的大股东广厦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均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如东望时代因担保问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其承担。

  2、公司可能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

  3、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广厦控股的纾困进度及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若前述事项不及预期,公司一方面将综合律师、会计师意见对存量担保计提预计负债,这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也将及时通过执行反担保措施等方式维护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逾期及涉诉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11.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5.56%,其中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90%。目前逾期及涉诉债务对应的担保金额为108,772.14万元(含本次,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

  上述事项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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