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2-041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15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6月10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志锐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原材料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通过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的影响,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原材料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含)。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2-044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1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1日
至2022年7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具体事项如下: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一)、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3、股东或代理人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资料需于2022年6月30日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9891365
传真号码:0755-29891364
联 系 人:周 志
电子邮箱:ir@stalloy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106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2-040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15日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6月10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原材料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的保证金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参股公司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凯化工”)拟向银行申请增加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汇凯化工拟以其工业用地、工业厂房和机械设备进行抵押担保,公司拟按照持有其股份比例对汇凯化工向银行申请借款1,000万元的30%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300万元,汇凯化工其他自然人拟对汇凯化工本次银行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额度增加后,公司为汇凯化工提供的担保额度增加至1,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为参股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7月1日14:30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2-042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铝锭。
● 投资金额: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因期货市场行情波动、合约活跃度低、操作不当、交易系统问题、客户违约等因素影响,造成公司交易损失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铝锭为公司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其价格波动会对公司产品成本产生一定的影响。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订单或存货的数量以及相关合同的执行情况为测算基准确定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规模,占用的保证金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四)投资方式
公司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铝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
(五)投资期限
本次开展原材料铝锭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审议程序
2022年6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一定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存在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交易损失的风险。
3、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或因期货交易市场价格大幅波动没有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存在交易系统出现技术故障、系统瘫痪、通讯故障及其它因素,导致无法获得行情或无法下单的风险。
5、信用风险:期货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6、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相关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期货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使用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降低期货价格波动风险。
4、建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减少损失。
5、严格遵守商品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交易所及期货公司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情况。
6、风控团队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7、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体系,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方进行资信审查,确定交易对方有能力履行相关合同。
8、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期货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严格的期货套期保值审批和执行程序,进行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的套期保值操作,有利于规避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产品成本波动的风险,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公司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开展。
(二)会计政策核算原则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会计核算。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原材料铝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功能,有效减少和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防范风险。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2-043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凯化工”)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参股公司汇凯化工拟向银行申请增加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汇凯化工拟以其工业用地、工业厂房和机械设备进行抵押担保,公司拟按照持有其股份比例对汇凯化工新增申请银行借款1,000万元的30%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300万元,汇凯化工其他自然人股东拟对汇凯化工本次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汇凯化工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15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7.92%,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前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0%的股权。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汇凯化工向银行申请借款5,000万元的30%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汇凯化工其他自然人对汇凯化工本次银行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二)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现汇凯化工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申请增加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汇凯化工拟以其工业用地、工业厂房和机械设备进行抵押担保,公司拟按照持有其股份比例对汇凯化工向银行申请借款1,000万元的30%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300万元,汇凯化工其他自然人股东杨吉林、张裕生、谢小玲、刘娜、张国祥、曾志英、钟威、刘峰拟对汇凯化工本次银行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额度增加后,公司为汇凯化工提供的担保额度将增加至为1,800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15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7.92%,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44.5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参股公司名称:江西省汇凯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33MA365H9M9R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裕生
5、住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筠门岭镇九二工业基地
6、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年08月08日
8、经营范围:无水氟化氢、氢氟酸、氟硅酸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氟化工产品系列的研发、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公司持股30%,自然人杨吉林、张裕生、谢小玲、刘娜、张国祥、曾志英、钟威、刘峰分别持股23.4%、20.6%、7%、6%、5%、4%、3%、1%。
10、经营情况:汇凯化工主营氢氟酸产品,目前已建成年产5万吨的无水氟化氢生产能力,汇凯化工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2021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相关协议并予以实施。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参股公司增加担保是为了满足汇凯化工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按投资比例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加强与汇凯化工沟通,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以有效规避经营风险和保障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汇凯化工增加担保额度300万元,有利于其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汇凯化工资信良好,未发生过逾期或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形,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为参股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加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汇凯化工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对汇凯化工向银行增加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15亿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7.92%;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2.00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7.0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汇凯化工的营业执照和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2-045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简述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近日,共计收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款30,037,997.77元。具体明细如下: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以上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退还,将增加现金流入,对公司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的损益不产生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及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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