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了《盛洋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再次延期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标的公司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就本次交易涉密信息豁免披露审查事项出具的确认意见。由于标的公司资产评估结果上报国资上级主管部门履行备案程序的审批工作无法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公司未能如期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已上报国资上级主管部门履行备案程序,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协调各方推进和落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项工作,但鉴于2022年6月以来北京地区出现疫情反复,致使标的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评估结果备案程序仍受到较大影响,导致公司在发出延期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2年6月13日、6月14日、6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3日披露了《盛洋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公告,于2022年5月12日披露了《盛洋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了《盛洋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再次延期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标的公司已取得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就本次交易涉密信息豁免披露审查事项出具的确认意见。由于标的公司资产评估结果上报国资上级主管部门履行备案程序的审批工作无法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公司未能如期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已上报国资上级主管部门履行备案程序,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或需要澄清、回应的媒体报道或者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2年6月13日、6月14日、6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近期股价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二)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协调各方推进和落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项工作,但鉴于2022年6月以来北京地区出现疫情反复,致使标的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评估结果备案程序仍受到较大影响,导致公司在发出延期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之外,本公司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