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文投控股           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投控股”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森、王德辉、高海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全文公告如下: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森、王德辉、高海涛:

  经查明,2021年1月6日,你公司收到南京市六合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函》,因未能履行与南京市六合区政府签订的《海洋路以北地块(金牛湖主题乐园)投资发展协议》和《金江公路西侧一、二、三号(ABC)地块投资发展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缴纳的保证金中有7,965.32万元已作为2020年度项目违约金。你公司未及时就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迟至2021年7月17日才在《关于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中予以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王森、时任财务总监王德辉和时任董事会秘书高海涛应当对上述行为负责。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王森、王德辉、高海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力度,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