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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1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唐开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1,209,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10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3,795,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08%。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6,365,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887%。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6,345,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78%。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844,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221%。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7,450,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30%。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轻量化铝合金汽车零部件生产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209,4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95,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84,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95,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李杰先生、陈未荣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7,624,68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84,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95,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李杰先生、陈未荣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7,624,680股。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84,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95,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李杰先生、陈未荣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7,624,68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军、音少杰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股票代码:003038          股票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针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了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5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

  (三)本公司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显示,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显示,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及其个人提交的承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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