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了担保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国轩”)、宜春国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春矿业”)、内蒙古国轩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国轩”)、合肥国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新材料”)、合肥国轩科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科宏”)、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电器”)和南通阿斯通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阿斯通”)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8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6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与担保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6月30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侯飞
注册地址:柳州市秀水三路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电芯、电池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石墨烯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可再生能源设备与系统的销售;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的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柳州国轩股权结构: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与广西广投东城锂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锂电基金”)、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城集团”)签署的《关于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合肥国轩和锂电基金拟分期通过现金方式共同对柳州国轩进行增资。第一次增资前后柳州国轩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表,本次公司按照实际持股比例55.96%对柳州国轩融资授信提供担保,东城集团按21.09%提供同比例担保。依据《广西广投东城锂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相关约定,锂电基金不得从事担保业务,未给柳州国轩提供同比例担保。
柳州国轩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柳州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宜春国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4月22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章喜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顺路与宜云路交界处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锂、(钾、钠)长石矿、锂瓷石矿、高岭土矿、萤石矿、石英矿资源的收储、管理、经营及开采;其他矿产资源产业投资与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宜春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宜春矿业51%股权,宜春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宜春矿业49%股权。
宜春矿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无经营活动,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宜春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公司按持股比例51%对宜春矿业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宜春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按持股比例49%对宜春矿业融资授信提供现金保证金。
4、内蒙古国轩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8月2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彭立煌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低碳产业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内蒙国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62.50%的股权,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37.50%的股权。
内蒙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以及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单位:元
内蒙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政府出资方,间接持有内蒙国轩37.50%的股权,因其内部对外担保审批流程周期较长,未能提供同比例担保。同时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内蒙国轩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5、合肥国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3月9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盛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镇涌泉路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其他新型炭素材料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轩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62.50%的股权,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37.50%的股权。
国轩新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以及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单位:元
国轩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政府出资方,间接持有国轩新材料37.50%的股权,因其内部对外担保审批流程周期较长,未能提供同比例担保。同时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国轩新材料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6、合肥国轩科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8月19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永根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高新技术开发区洋河路111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合肥国轩持有合肥科宏90%股权,合肥耀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合肥科宏10%股权。
合肥科宏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合肥科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耀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合肥科宏的员工持股平台,无法为合肥科宏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合肥国轩为合肥科宏按100%比例提供担保。
7、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5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开宇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东源大道1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252KV及以下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智能数字化开关设备及配套装置部件、电力变压器、岸电电源、轨道交通电气设备、船舶电气设备、充电桩、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箱式变电站及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建设;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配套电气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变电站电力工程咨询、设计、总承包;充电站的设计、总承包及运营管理;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动车车载电源、车载充电机、控制器、电动机、高压箱、电池箱类汽车配套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东源电器100%股权。
东源电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东源电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南通阿斯通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3日
注册资本:5,345.97888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蒋志融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振兴北路1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电气自动化、配网设备及元器件、变压器及风电箱变、风电成套设备、船舶电器、三箱产品、空气绝缘分断箱、环网柜产品及配套主元件生产、加工、销售;模块化电站配套设备及太阳能光伏电站配套设备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源电器持有南通阿斯通100%股权。
南通阿斯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南通阿斯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3410202201100001938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
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
借款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3410202201100001938的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金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2、《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平银 合一部 综字 20220427 第002号)
甲方(额度授予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乙方(额度申请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被转授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甲方同意授予乙方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拆借、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黄金租赁、衍生产品等。
乙方同意将本授信额度转授信给合肥国轩使用,同时,乙方同意为转授信额度项下被转授信人所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折合)人民币50,000.00万元中的(折合)人民币20,000.0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为转授信额度项下敞口金额,只要本合同转授信额度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债务余额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从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生效日起直至该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790022ZB300009)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受信人: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编号为79002105300009的《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授信人与受信人根据上述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向受信人提供包括本外币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用证、保函、保理、担保等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394.00万元。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220318145406)
债权人: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于债权发生期间已经签订或将要签订的多个借款合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开立信用证合同/贸易融资协议/保函协议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192.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因主合同而产生的债权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产生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补偿金、税费、手续费等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2205l0355868)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丰支行
债务人:宜春国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银行保函等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10,2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6、《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内乌海分(最保)字[2022]第002号)
债权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国轩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内乌海分(综授)字[2022]第002号《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以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保函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贷款或垫款等)和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等)、债务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给付金钱义务而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其他应付的费用。
7、《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5806202200000009)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46,5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XZGXQ银团保字第2022002号)
牵头行、代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借款人:合肥国轩科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合同:牵头行、代理行、各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合同编号:XZGXQ银团字第2022002号]银团贷款合同》,及其修改或补充。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任何及/或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的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各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9、《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2100520220011603)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
债务人: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回押汇、账户透支以及债权人允许办理的其他融资业务。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4,05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10、《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8814202100000021)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4,5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1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053422000412和BZ053422000411)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一: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南通阿斯通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一、债务人二之间在债权确定期间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债务人一和债务人二基于主合同分别与债权人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分别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和人民币2,9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6月14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3,252,454.90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839,344.46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7.95%。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16,088.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66,388.84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2-05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GDR申请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
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6月14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1247),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所有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瑞士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等境内外主管部门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后方能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根据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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