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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22-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9,862,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023%。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20日。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19号文)核准,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司向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昇集团”)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9,862,368股新股。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2月18日上市。本次发行股份为限售流通股,限售期为18个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2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作为特定投资者参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90,以下简称“法尔胜”)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39,862,368股法尔胜股票。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规定,本公司郑重承诺:自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承诺将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亦不存在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法尔胜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本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39,862,368股法尔胜股票18个月内不予转让。同时,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及实控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法尔胜泓昇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周江、张炜、周津如、邓峰、缪勤、黄翔、林炳兴: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法尔胜及其子公司除外)均未从事任何对法尔胜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亦不从事任何对法尔胜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2、本承诺人将对相关企业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约束,如果将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企业(法尔胜及其子公司除外)的产品或业务与法尔胜及其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情况,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法尔胜认为必要时,本承诺人将相关企业减持直至全部转让有关业务的资产;(2)法尔胜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优先收购构成或者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及业务;(3)本承诺人如与法尔胜因同业竞争产生利益冲突,则优先考虑法尔胜及其子公司的利益;(4)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的其他措施;3、本承诺人若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法尔胜及其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无上述承诺之外的上市特别承诺,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股东非经常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持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2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9,862,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023%。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1位,即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共1个证券账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变动情况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法尔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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