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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ST紫晶         公告编号:2022-07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暂计107,925,380.83元及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案件如公司胜诉,可全部或部分收回对应存单金额,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如公司败诉,则导致已被划扣的资金无法收回、相关账户出现资金减少的情况,可能造成公司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可能引发影响公司日常正常经营的风险。公司目前无法预估相关诉讼对损益方面的具体影响金额,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起诉基本情况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晶存储”)于近期就公司与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卢氏农商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向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门峡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2年6月14日收到三门峡市中级法院网送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豫12民初54号>。截至公告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553632382A

  住所地:梅县畲江镇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内

  被告: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海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05828842714

  住所地:河南省卢氏县靖华西路南侧

  (二)诉讼请求

  1、被告返还银行存款107,925,380.83元并支付利息;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三)事实与理由

  1、2021年4月至2022年2月期间,原告在被告处开设了多个银行账户,并先后存入了8500万元作为定期存款。

  2、2022年3月20日,被告无故划扣上述定期存单存款共75,758,512.08元,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3、2022年3月28日,被告再次无故划扣原告在被告处开设的活期存款账户22,925,380.83元,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

  4、上述违法违规划扣存款事件发生后,原告的财务人员按照被告的规定携带有关资料的情况下,被告却拒不办理银行UKEY挂失及资金转账业务。多次交涉下,被告仅同意原告划转3,393,072.27元,剩余9,241,487.92元仍拒不办理资金转账业务。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银行业相关规定,侵犯原告的财产权,致使原告财产资金受限。

  综上,被告共划扣原告存款98,683,892.91元,并且拒绝办理剩余9,241,487.92元银行资金转账业务。就上述无故划扣、拒绝办理银行UKEY挂失及资金转账事宜,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予以返还、配合,但被告至今未返还且拒绝配合,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案件如公司胜诉,可全部或部分收回对应存单金额,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如公司败诉,则导致已被划扣的资金无法收回、相关账户出现资金减少的情况,可能造成公司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可能引发影响公司日常正常经营的风险。公司目前无法预估相关诉讼对损益方面的具体影响金额,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将配合司法机关,继续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本次诉讼系公司的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同时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ST紫晶         公告编号:2022-075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更正

  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

  ● 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新增诉讼案件涉案的金额:全部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等暂合计3,931,907.27元及本案诉讼保全担保费、其他诉讼费用由全部被告共同承担。

  截至目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与花都万穗小贷公司的相关诉讼案件共2宗,截止2022年5月12日,相关借款人尚欠花都万穗小贷公司借款本金合计7,639,097.74元、利息合计168,696.74元、罚息合计56,020.06元。上述(剩余全部未还)金额暂合计7,863,814.5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被告败诉且被告一(借款方)及其他被告(共同借款方)无法承担还贷责任,则可能导致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可能造成公司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可能引发影响公司日常正常经营的风险。公司目前无法预估相关诉讼对损益方面的具体影响金额,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更正情况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晶存储”)于2022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媒体披露《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经自查发现该公告中部分内容有误,现将相关内容予以更正。

  原公告:一、本次起诉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事项相关方于近期收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粤0114民初8867号>,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都万穗小贷公司”)就温建雄、郑穆、叶慧怡、罗铁威、张红、温建文、赖月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其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提起诉讼,截至公告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应更正为:

  “本次诉讼事项相关方于近期收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传票》<(2022)粤0114民初8895号>,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都万穗小贷公司”)就温建雄、郑穆、叶慧怡、罗铁威、张红、温建文、赖月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其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提起诉讼,截至公告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除以上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二、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新增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期,诉讼事项相关方再次收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粤0114民初8867号>等诉讼资料,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都万穗小贷公司”)就温建文、郑穆、叶慧怡、罗铁威、张红、温建雄、赖月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其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事项提起诉讼,截至公告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根据诉讼事项相关方收到的诉讼资料显示,截至目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与花都万穗小贷公司的相关诉讼案件共2宗,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作为共同借款方向花都万穗小贷公司借款本金金额合计为10,000,000.00元,截止2022年5月12日,相关借款人尚欠花都万穗小贷公司借款本金合计7,639,097.74元、利息合计168,696.74元、罚息合计56,020.06元。上述(剩余全部未还)金额暂合计7,863,814.54元。

  三、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新增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松园路1号永大新城恒发商住楼3座2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87656478T。

  法定代表人:方尤存

  被告一:温建文,男,1983年9月出生,汉族

  被告二:郑穆,男,1971年11月出生,汉族

  被告三:叶慧怡,女,1971年11月出生,汉族

  被告四:罗铁威,男,1968年4月出生,汉族

  被告五:张红,女,1971年1月出生,汉族

  被告六:温建雄,男,1986年5月出生,汉族

  被告七:赖月华,女,1986年8月出生,汉族

  被告八: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梅县畲江镇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553632382A

  法定代表人:郑穆

  (二)诉讼请求

  1、判令全部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819,548.87元及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利息从2022年3月20日起暂计至2022年5月12日尚欠利息84,348.37元;此后的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计至付清款日止;罚息从2022年4月20日起暂计至2022年5月12日尚欠罚息28,010.03元;此后的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计至付清款日止)

  以上暂合计3,931,907.27元。

  2、本案诉讼保全担保费3,932元由全部被告共同承担;

  3、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等)由八被告共同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1、借款合同约定情况:

  (1)签约时间:2021年12月26日;

  (2)合同名称:《借款合同》(编号:2021年借字第-1-140号)、《提款申请书》、《还款计划表》;

  (3)贷款人: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温建文;共同借款人:郑穆、叶慧怡、罗铁威、张红、温建雄、赖月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借款金额:授信500万元,实际借款本金500万元;

  (5)借款时间: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12月20日;

  (6)借款期限:12期;

  (7)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按照签订的《还款计划表》还款;

  (8)借期内利率:根据借款合同第四条第一项,借款利率执行年利率15%;

  (9)逾期罚息利率:以借款本金余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罚息,罚息=本金余额*1%/30*逾期天数;

  (10)其他费用:借款合同第十二条约定“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公证费、保全担保费等)由借款人承担”,据此出借人为实现债权实际产生了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根据约定上述费用应由被告承担。

  (11)违约责任:根据借款合同第九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还本付息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对于借款人未按时还清的任意一期本金和利息,以借款本金余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罚息,罚息=本金余额*1%/30*逾期天数。

  2、借款交付的情况:

  (1)交付方式:贷款发放至指定收款人账户;

  (2)交付金额:5,000,000元;

  (3)交付时间:2021年12月26日;

  3、还款、欠款情况:

  (1)还款方式:账户自动支付;

  (2)合计还款金额:1,341,376.44元(已还本金1,180,451.13元,已还利息160,925.31元);

  (3)还款时间: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4月20日;

  (4)逾期期间:2022年3月20日;

  (5)合计欠款金额:截止2022年5月12日,尚欠本金3,819,548.87元、利息84,348.37元,罚息28,010.03元,剩余全部未还暂合计3,931,907.27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如被告败诉且被告一(借款方)及其他被告(共同借款方)无法承担还贷责任,则可能导致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可能造成公司确认预计负债和损失,可能引发影响公司日常正常经营的风险。公司目前无法预估相关诉讼对损益方面的具体影响金额,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继续采取法律措施等方式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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