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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0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6月15日下午2:30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9:15-15:00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肖茂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62,141,3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90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3,809,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41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331,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9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5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2,046,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9,825,1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4%;2,316,20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6%;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49,729,8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497%;2,316,20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03%;0股弃权。

  议案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9,825,1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4%;2,316,20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6%;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49,729,8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497%;2,316,20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03%;0股弃权。

  议案三:《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9,825,1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4%;2,316,20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6%;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49,729,8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497%;2,316,20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03%;0股弃权。

  议案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9,825,1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04%;2,316,20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6%;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49,729,8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497%;2,316,20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03%;0股弃权。

  议案五:《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9,795,1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1%;2,346,20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9%;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49,699,8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921%;2,346,20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079%;0股弃权。

  议案六:《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9,795,1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1%;2,346,20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9%;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49,699,8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921%;2,346,20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079%;0股弃权。

  议案七:《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9,795,14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1%;2,346,20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9%;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49,699,8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921%;2,346,20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079%;0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张潆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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