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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22-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合计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7,000万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13,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74,000万元。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永太”)本金20,00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为控股子公司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高新”)本金32,480万元的授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2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西环路1号

  法定代表人:白友桥

  注册资本:24,000万元

  经营范围:农药生产;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

  与本公司的关系:内蒙古永太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内蒙古永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2年3月31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被担保人名称: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30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严永刚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的关系:永太高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永太高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2年3月31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 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方: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20,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主债券债务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等)、债务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给付金钱义务而应当加倍支付的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其他应付的费用。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二)被担保方: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32,48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主合同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债务人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永太高新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因对子公司部分担保已到期,公司累计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2,982.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2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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