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17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亿元永续次级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永续次级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永续次级公司债券。
四、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永续次级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办理本次永续次级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