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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44,274,309.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3,828,527.79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45,781.21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7,528,089 股,发行价格44.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9,999,960.50 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8,909,121.83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 年5 月 27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20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91,986.2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6月8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3,828,527.79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拟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090,838.67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45,781.21元(不含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45,781.21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2111号),认为:鑫铂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鑫铂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鑫铂股份使用募集资金144,274,309.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3,828,527.79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45,781.21元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鑫铂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项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8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7,528,08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999,960.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090,838.6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8,909,121.8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120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91,986.2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由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投资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四)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低风险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通过鑫铂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8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28,08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999,960.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090,838.6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8,909,121.8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120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91,986.2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本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土建、设备、材料采购等计划进度,由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2、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财务部对募投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办理银行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4、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时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5、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6、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鑫铂股份为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已经鑫铂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鑫铂股份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1)经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643.754万股增加至12,772.5048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643.754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2,772.5048万元。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7,528,089 股,发行价格44.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9,999,960.50 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8,909,121.83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 年5 月 27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20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2,772.5048万股增加至14,525.3137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772.5048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4,525.3137万元。

  (3)结合上述情况,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643.754万股变更为14,525.3137万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643.754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4,525.3137万元,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7月01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01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0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01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上述议案分别由公司2022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2022年6月30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2年6月28日(星期二)、2022年6月29日(星期三)、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39304,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涛

  邮箱:xbzqb@xinbogf.com

  联系电话:0550-7867688

  传真:0550-7867689

  通讯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 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8

  2、投票简称:鑫铂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7月0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0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说明:

  1、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在相应栏中划“√”,否则,视为无效票;多选无效;涂改无效。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6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培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44,274,309.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3,828,527.79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45,781.21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监事会同意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6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樊晓宏、程锦、赵婷婷、常伟、赵明健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唐开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 经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643.754万股增加至12,772.5048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643.754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2,772.5048万元。

  (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8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7,528,089 股,发行价格44.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9,999,960.50 元,扣除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8,909,121.83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 年5 月 27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120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2,772.5048万股增加至14,525.3137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772.5048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4,525.3137万元。

  (3) 结合上述情况,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0,643.754万股变更为14,525.3137万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643.754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4,525.3137万元,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44,274,309.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3,828,527.79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45,781.21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有关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现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拟定于2022年7月01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6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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