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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理法院裁定不受理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2-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0日,申请人林锦佳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法院”)申请对新大洲进行破产清算。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临2022-043)。

  2022年6月16日,本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琼01破申8号)。海口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新大洲的注册地虽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但该地址已无人办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的规定,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二条“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应当由上市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即上市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新大洲的住所地位于上海市,本院对本案并无管辖权。综上,裁定如下:对林锦佳的申请,不予受理。

  2022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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