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2—070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16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1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蓝润置地广场T1-35F。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73,754,6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7749%。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32,27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9423%。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1,478,6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326%。

  4、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1,478,6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3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1,478,6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326%。

  5、公司股东及代理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747,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71,6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3,747,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471,6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1%;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