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2-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委托出席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议案内容: 2022年5月31日,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7月1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拟为7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内容:2022年5月31日,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同时,公司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期间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议案内容:徐法伟、周光雨、邹治臣、丁北峰、侯亚茜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等待期和限售期将于2022年7月18日届满,符合行权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拟为351名符合行权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和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2022年修订)》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2-028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7.18元/股调整为6.88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19年6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15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www.chinahiron.com)发布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19年6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39)。
3、2019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42)。
4、2019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是2019年7月2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19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结果公告》。
6、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5.51元/股调整为7.18元/股,并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1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10、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1、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7.18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338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2、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1年11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14、2022年6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7.18元/股调整为6.88元/股,后续公司将为7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66.1881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1、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51元/股。
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决定以方案实施前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4月16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10.65元/股((15.51-0.60)/(1+0.40)=10.65元/股)。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决定以方案实施前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6月7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7.18元/股((10.65-0.60)/(1+0.40)=7.18元/股)。
2、本次调整事由
公司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44,511,66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3,353,498.9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3、本次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4、本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方案实施前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31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为6.88元/股(7.18-0.30=6.88元/股)。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经除权除息调整后应由7.18元/股调整为6.8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及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2-027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委托出席监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监事2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梅宁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议案内容:2022年5月31日,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7月1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拟为7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内容:2022年5月31日,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同时,公司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期间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议案内容:徐法伟、周光雨、邹治臣、丁北峰、侯亚茜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等待期和限售期将于2022年7月18日届满,符合行权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拟为351名符合行权条件和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和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2-029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1881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7%。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后续办理完成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2年6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7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66.1881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19年6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15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www.chinahiron.com)发布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19年6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9-039)。
3、2019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42)。
4、2019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是2019年7月2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19年8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结果公告》。
6、202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5.51元/股调整为7.18元/股,并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1年6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10、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1、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7.18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338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12、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1年11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14、2022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7.18元/股调整为6.88元/股,后续公司将为7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66.1881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注1、注2:表格中数量已根据2019年度、2020年度利润分派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情况进行了相应调整。
注3: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后续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并于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授予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公司2019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公司2019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7月2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7月1日届满。
(二)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解除限售条件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7月1日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为7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75人,其中:郭青、张济春、高宁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回购注销;邹治臣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后续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71人。
三、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1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188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44,511,663股的0.27%。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7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71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7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满足《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七、备查文件
1、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及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2-030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年7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344.2889万份股票期权和344.288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7、2021年1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1年12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留授予13.4148万份股票期权和13.41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9、2022年6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一)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1、调整事由
公司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44,511,66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3,353,498.9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1)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以上公式,《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37.79-0.30=37.49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调整后的行权价格=44.01-0.30=43.71元/份;
(2)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以上公式,《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8.69-0.30=18.39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22.01-0.30=21.71元/股。
(二)调整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期间
鉴于2022年1月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进行了调整,公司拟同步调整《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期间的规定,具体如下:
调整前: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调整后: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期间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期间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一)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二)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2-031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注销数量:16,760份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年7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344.2889万份股票期权和344.288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7、2021年1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1年12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留授予13.4148万份股票期权和13.414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9、2022年6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一)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注销数量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6,760份,占本公告披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069%。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勤勉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办理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一)公司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二)本次注销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2-032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51人。
● 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102.7865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7.49元/份。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102.786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2%。
● 股票期权拟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 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3、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年7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344.2889万份股票期权和344.288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7、2021年1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下转D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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