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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拟设立的 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2-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最终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 本次净资本担保承诺金额:最高额度人民币10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同意公司按照监管要求,为拟成立的全资资产管理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人民币10亿元的净资本担保承诺,担保期限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机构要求时止(以下简称“本次担保事项”)。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合肥(高新区)

  前述信息以及例如成立时间、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等基本信息均以最终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暂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为公司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资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人民币10亿元的净资本担保承诺,担保期限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机构要求时止。同时,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担保承诺金额的一定比例扣减公司的净资本。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更好把握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机遇,拓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深度和广度,做大做强资产管理业务,优化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加快创新发展和业务转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成立资管子公司,从而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取得更好发展。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3月发布实施《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资管子公司作为证券公司全资子公司需满足《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资管子公司顺利筹建,满足监管规定和其业务持续发展要求,公司拟为资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人民币10亿元的净资本担保承诺。经测算,按照人民币10亿元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后,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能满足监管标准。

  五、董事会意见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为拟设立的资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人民币10亿元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公司对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拟设立的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严格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公司及拟成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充分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承诺生效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事项,公司也不存在对子公司担保事项或逾期担保事项。

  本次担保承诺生效后,公司对资管子公司提供的净资本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3%。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2-03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和文件。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资管子公司并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会议同意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相关事项,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合肥(高新区)。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由资产管理子公司承继,公司不再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会议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相关条款。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通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或许可方可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拟设立的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议案》;

  会议同意向拟设立的资管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人民币10亿元的净资本担保承诺,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同日披露的公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拟设立的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公告》(2022-037)。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独立董事李晓玲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独立董事刘培林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具体召开时间和地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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