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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22-042

  转债代码:113565      转债简称:宏辉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2年6月6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应到7名,实到7名,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俊辉先生主持。

  会议采用记名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广东家家唛速冻食品产能提升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外投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上海宏辉食品生产加工配送基地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的《关于对外投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50.00万元(含23,05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年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6.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6.2 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9.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9.2 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0.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0.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条款

  11.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1.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条款

  12.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12.2 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6.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若公司发生因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而导致减资的情形时,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得因此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6.2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16.3 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规定或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公司减资(因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9)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6.4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50.00万元(含23,0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担保事项

  为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俊辉、郑幼文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本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在审议本议案的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黄俊辉先生、黄暕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2-047)。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聘请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受托管理协议、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 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进一步调整、补充、明确,并相应修订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等配套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4、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实施;

  8、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拟于2022年7月4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50)。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22-049

  转债代码:113565       转债简称:宏辉转债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以下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于2022年12月31日实施完毕,且分别假设2023年度全部可转债未转股和2023年6月30日全部可转债完成转股两种情形。上述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3,050.00万元(含23,050.00万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23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3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可转债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如有)

  6、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6.45元/股(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孰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数据与2021年度持平,分别为4,698.54万元和4,414.22万元;假设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2022年数据分别增长0%、30%和60%。上述利润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普通股外,假设不存在资本公积转增、送红股、前次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引起公司普通股股本变动。

  9、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份数量,以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总股数43,868.42万股计算。

  10、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测算中,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计算。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会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本次可转债转股新增的股本总额较目前的预测数大,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50.00万元(含23,0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业绩增长能力,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旨在促进公司食品业务在深度和广度的全方位发展,满足公司业务升级转型的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基于市场环境、主营业务及自身优势的考量,预备扩大速冻食品产业布局,加速食品业务规模化增长,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份额,稳固新业务板块基础,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运营效益,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高营运能力,保障公司国内外市场开发、渠道建设、新业务布局及产业一体化经营战略的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增长,进一步优化财务状况。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企业生产、营销和管理经验,为公司业务多年来的可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为满足公司新业务快速发展,公司推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将重点引进研发、销售、品控、管理等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做好新业务人才储备工作,优化公司人才结构,并统筹公司内部管理、技术、技能等培训任务,提高员工专业水平,为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技术储备

  公司一直坚持“管理标准化、质控国际化、配送专业化、销售多元化”的方针,高度重视速冻食品行业对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的要求。针对现有产品的具体情况,通过设备引进、技术引进及自主研发等方式,在原辅料质量检测、前处理、即食与速冻、产品包装及冷链仓储等环节已形成并掌握了多项技术,确保可以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基础。同时,公司密切关注市场变化,通过产品研发调整后续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不断加强技术队伍建设,提高技术力量,把HACCP体系和ISO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

  公司通过在果蔬服务业三十年的深耕细作,积累了超市、电商、农批市场等多渠道并行发展的优势,与各渠道客户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速冻食品和果蔬同属食品范畴,原有销售渠道能够为公司新业务赋能,发挥协同作用。公司于2020年布局切入速冻食品产业,利用原有优势,协同开发建设速冻食品产业的配送体系和线上线下营销网络,推进新产业渠道布局和市场下沉工作。目前,公司已逐步建立起经销商、商超、电子商务等销售渠道;同时,公司提供成品生产加工等服务,进一步实现公司产品线产能最大化。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一)加强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现主营业务系集果蔬产品的种植管理、采后收购、产地预冷、冷冻仓储、预选分级、加工包装、冷链配送于一体的果蔬服务。伴随行业转型升级以及果蔬产品受自然条件制约和影响的特性,近年来虽然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逐年增长,但效益不高,主营业务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限。为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业绩增长能力,公司切入速冻食品行业,开展食品的生产经营业务,布局食品范畴产业,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公司将通过本次募投项目,配置高水平的产品研发和食品安全检测软硬件环境,提高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和食品安全检测水平;建立新业务板块的销售结构;完善产品品类和规格,优化产品结构,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公司将时刻关注经济形势的变化,跟踪市场需求,以国家政策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稳固新业务经营,深挖与行业龙头企业的合作机会,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产业布局和发展战略。项目均经过严格科学的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增加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管理本次募集的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潜在风险。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公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鉴证,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明确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将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违本人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俊辉先生、郑幼文女士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任何处罚或采取的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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