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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下转D33版)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22-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新能源”)于2022年5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535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准备回复工作。公司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核查。现对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问题1:年报显示,公司主营天然气及煤层气的管道输送、城市燃气供应等业务,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26亿元,同比增加2.3%,营业成本99.99亿元,同比降低4.89%,收入成本变动幅度较小。其中,天然气及煤层气板块营业收入为120.54 亿元,占总收入比例95.6%,板块毛利率为20.39%,较上年增加6.15个百分点。此外,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64亿元,同比增长20.67%,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132.7亿元,同比增长10.52%。请公司补充披露:(1)区分天然气及煤层气长输管线、城市燃气等业务类型,列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明细等主要财务数据,并说明同比变化情况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天然气及煤层气采购、销售定价机制、协议约定量价关系、实际执行情况及同比变化情况,具体分析长输管线、城市燃气业务毛利率波动原因,并与同行业公司比较,说明公司天然气及煤层气板块毛利率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公司购销付款政策变化、经营性应收应付科目变化等,说明公司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变动幅度较小的情况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支付的现金相较增幅较大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区分天然气及煤层气长输管线、城市燃气等业务类型,列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明细等主要财务数据,并说明同比变化情况及合理性;

  1)公司天然气及煤层气按业务模式划分销售情况如下: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2)长输管网销售波动情况分析

  收入方面,公司长输管网业务2021年收入较2020年增长6.26%,主要原因为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开工率低和LNG低价气源冲击造成2020年收入的基数较低,而随着2021年各项经济生活的正常化及公司客户拓展,公司长输管网业务收入实现增长。成本方面,公司长输管网业务成本变动不大,主要原因为公司地处山西,具有较为充裕的山西煤层气气源优势,在2021年天然气、LNG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公司采购资源价格相对稳定,整体采购成本上涨幅度小于市场整体上涨幅度。

  3)城市燃气波动情况分析

  城市燃气业务增长主要系2021年受疫情影响减弱,各城市商业、公福用户用量增加,工业用户恢复生产,正常用气,有小幅增长,影响城市燃气毛利增加。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城市气源供应与储气调峰能力的改善与提升,行业整体需求水平保持稳定增长。

  4)CNG、LNG波动情况分析

  2020年度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和蔓延短期内比较严重地抑制了LNG需求,加上欧洲市场疲软,大量过剩的气量转向东北亚,加剧了东北亚地区供需失衡的格局,进口LNG现货到岸价持续走低。进入2021年以后,各国疫情事件陆续得到有效控制,生产经营逐渐恢复正常,原油、天然气等各方面需求回暖,原油价格和进口LNG的价格逐步上升,带动了国内LNG价格的上涨,相应公司的毛利率有所增加。

  LNG2020年度及2021年度价格走势情况如下:

  5)销售量情况分析

  长输管网销售量2021年度较2020年度减少20,616.31万方,减少4.94%;减少原因为对部分用户调整业务模式,供气方式由买卖转变为代输,导致销售量减少。

  城市燃气销售量2021年度较2020年度增加9,346.77万方,增长12.69%;增长原因为受疫情影响减弱,各城市商业、公福用户用量增加,工业用户恢复生产,正常用气,销售量有小幅增长。

  CNG、LNG销售量2021年度较2020年度销售量减少61,176.24万方,减少43.17%;减少的主要原因包括为进一步推进公司资产结构优化,提升盈利能力,公司处置长期亏损子公司山西国新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及山西国新液化煤层气有限公司;同时,供暖季在“压非保民”政策的实施下原料气供应偏紧;气温回暖后气源价格连续上调导致CNG及LNG产量减少。

  (2)结合公司天然气及煤层气采购、销售定价机制、协议约定量价关系、实际执行情况及同比变化情况,具体分析长输管线、城市燃气业务毛利率波动原因,并与同行业公司比较,说明公司天然气及煤层气板块毛利率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天然气及煤层气的采购、销售定价机制以及协议约定量价关系等在2020年与2021年之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毛利率波动的原因主要因气源成本、市场价格等诸多因素,具体分析见(1)中内容。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燃气业务毛利率波动对比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是因为各上市公司主要为从事城市燃气业务;受气源来源不同、客户结构不同、市场区域不同,同行业上市公司间毛利率可比程度不高。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陕天然气、皖天然气、蓝天燃气主要从事天然气长输管线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其余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燃气运营。现按不同业务类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如下:

  ① 长输管网业务

  注:公司长输管网毛利率较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较高的原因系公司经营用固定资产折旧、职工薪酬、水电费、运行费、安全费等运营成本计入销售费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成本核算存在差异导致。

  从变动趋势来看,公司长输管网业务与可比公司同类业务构成的毛利率变动趋势保持一致。但是受气源、市场竞争环境、客户结构以及成本核算等因素影响,变动幅度不尽相同。如蓝天燃气公告,其建设经营的博薛支线能够为其引入山西煤层气的气源,这与公司部分气源接近。

  ②城市燃气业务

  由上表可见,2021年受疫情影响减弱,各城市商业、公福用户用气量增加,工业用户恢复生产,正常用气,城市燃气行业毛利率整体趋于增长趋势。公司城市燃气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波动趋势保持一致。

  (3)结合公司购销付款政策变化、经营性应收应付科目变化等,说明公司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变动幅度较小的情况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支付的现金相较增幅较大的原因。

  公司本期营业收入为126.08亿元,上年同期为123.24亿元,同比增加2.83亿元,增长幅度为2.30%。公司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64.05亿元,上年同期为135.95亿元,同比增加28.10亿元,增长幅度为20.67%。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不一致的主要原因系公司2021年度实行统购业务以及对LNG贸易中代理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按净额法确认收入,收入与成本抵销26.09亿元;2020年度按净额法确认收入,收入与成本抵销3.87亿元。

  抵销业务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1年度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在上游资源获取和定价体系的话语权,有效提高资源配置能力和利用效率,公司加强资源统购工作,按照“多气源、结构合理、质量与成本优先”的原则,统筹上游资源采购。在上游资源采购价基础上加上固定差价销售给原资源采购方,该部分销售实质为代理业务,按净额确认代理收入。

  国家油气体制改革后,公司上游供应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华北天然气销售中心)(以下简称“中石化”)统一与客户进行结算,管输费由中石化与国家管网公司进行结算;公司以购销方式向中石化支付管输费,该部分业务购销气量一致,收入金额小于成本金额,按净额确认管输费成本。

  2021年度受LNG价格大幅波动影响,LNG销售量大幅下降;公司为维护LNG客户网络,通过LNG批发商采购LNG,在采购价基础上加上固定差价销售给下游客户,该部分销售实质为代理业务,按净额确认代理收入。

  以上业务如按总额还原后,2021年营业收入为152.17亿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27.11亿元,总额法还原后2021年度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增加25.06亿元,增长幅度19.71%。上述按净额法确认收入在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按总额法计算相关现金流量,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不一致。

  同时,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021年末较2020年末减少3.08亿元,减少幅度24.04%;公司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中待转销项税2021年末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4.01亿元,增加幅度49.87%。应收账款、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波动也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不一致。

  公司本期营业成本为99.99亿元,上年同期为105.14亿元,同比增加-5.15亿元,增长幅度为-4.89%。公司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132.70亿元,上年同期为120.07亿元,同比增加12.63亿元,增长幅度为10.52%。

  如上述业务所述,公司2021年度按净额法确认收入,收入与成本抵销26.09亿元;2020年度按净额法确认收入,收入与成本抵销3.87亿元。如按总额还原后,2021年营业成本为126.08亿元,2020年度营业成本为109.01亿元,总额法还原后2021年度营业成本较2020年度增加17.07亿元,增长幅度15.66%。

  同时,公司预付账款账面余额2021年末较2020年末增加1.58亿元,增长幅度19.07%;公司应付账款2021年末余额较2020年末减少0.56亿元,减少幅度17.68%。预付账款及应付账款余额波动也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营业成本增长幅度不一致。

  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和评估管理层对主营业务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包括将本期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按月度对本期和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等进行比较分析等;

  3、执行细节测试,选取样本检查与主营业务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检查销售合同、交接记录、结算单等外部证据,检查收款记录,对期末应收账款及本期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函证等;

  4、实施截止性测试,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主营业务收入交易选取样本进行截止测试,以评价主营业务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5、了解被审计单位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情况;

  6、获取现金流量表编制工作底稿,将其中的数据与经审计后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对,将现金流量表与工作底稿中的数据进行核对;

  7、对现金流量表实施分析性复核程序,并对异常项目作进一步检查;

  8、对现金流量的各项目进行测试。

  基于我们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国新能源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问题2: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54.34亿元、同比增加64.35%,受限货币资金9.6亿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3.9亿元,信用保证金5.56亿元;短期借款72.99亿元,同比增加7.84%,其中报告期内新增质押借款约20亿元;长期借款111.74亿元,同比增加8.55%。请公司补充披露:(1)货币资金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除已披露的受限资金外,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受限的情况;(2)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对应的票据金额以及用途,信用保证金对应的融资情况明细以及用途,以及质押借款大幅增加的原因;(3)公司货币资金具体存放情况,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货币资金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除已披露的受限资金外,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受限的情况;

  1)货币资金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1.正常营运资金储备

  公司现有业务经营规模较大,需要储备足额营运资金以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确保公司在金融环境发生变化时能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公司所处天然气输配行业,购销业务存在季节性波动;冬季系公司销售旺季,下游用户冬季用气量增加,预收气款增加,形成一定的资金沉淀;同时,天然气上游开采,具有垄断经营的特点,公司为保证上游气源供应,公司需保持相应的资金储备。

  2021年国际及国内气候异常现象多发,天然气额外需求大幅增加。受国际疫情及地缘政治的影响,供应继续承压,导致冬季供应压力偏紧。客户为保证供气,预付款金额增加,导致公司预收款增加。同时,公司实行统购业务后,与上游谈判优势增加,向上游供应商预付款增加幅度小于客户预收款增加幅度,以及公司加大了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导致沉淀资金增加。公司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及合同负债余额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2021年度受天然气市场环境影响,天然气资源紧张,价格上涨,为保障冬季供气,公司增加货币资金储备。

  3.公司2020年末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余额2.16亿元,2021年末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余额9.61亿元;受限制的货币资金余额增加7.45亿元,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信用证保证金。为降低融资成本,本期将原通过流动资金贷款部分融资,以综合成本较低的信用证、福费廷等业务融资;信用证、福费廷业务需缴存部分保证金,导致受限货币资金增加,进而影响货币资金余额增加。

  4.2021年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由母公司本部对下属子公司资金进行归集,各子公司资金支付管理加强,导致货币资金余额增加。

  2)除已披露的受限资金外,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受限的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1.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公司期末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38,956.95万元,系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保证金及保证金利息。

  2.信用证保证金

  公司期末信用证保证金55,602.69万元,系公司为降低融资成本,通过信用证、福费廷等业务融资支付的保证金及保证金利息。

  3.诉讼冻结银行存款

  公司期末诉讼冻结银行存款253.58万元,系公司子公司清徐县凯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因采购合同纠纷被宁夏隆基宁光仪表股份公司起诉,并冻结清徐县凯通天然气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3.48万元;子公司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清算子公司山西国新远东燃气有限公司申请,导致子公司山西国新远东燃气有限公司货币资金余额0.10万元受限。

  4.履约保证金

  公司期末履约保证金263.47万元,其中:子公司山西国新中昊盛天然气有限公司与阳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于2018年4月签订的《煤层气管网建设及综合利用特许经营协议》,根据协议要求公司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开具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保函保证金200.00万元;

  子公司山西华新燃气销售有限公司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全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与风险防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能源电力发[2020]536号)的规定,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向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开具履约保函,金额不超过50万元,保函保证金50.00万元。

  子公司山西国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为购买土地使用权,存于社保专项账户被征地农民社保补偿保证金余额13.47万元。

  5.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

  公司期末用于担保的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1,002.45万元,系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办理的国内信用证融资业务,公司以1,000万元定期存款进行质押作为保证金,相关利息2.45万元。

  除上述受限资金外,公司不存在其他资金受限的情况。

  (2)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对应的票据金额以及用途,信用保证金对应的融资情况明细以及用途,以及质押借款大幅增加的原因;

  1)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对应的票据金额以及用途

  注: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38,953.80万元与受限货币资金中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38,956.95万元差异3.15万元,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利息。

  2)信用保证金对应的融资情况明细以及用途

  注:信用证保证金余额55,530.00万元与受限货币资金中信用证保证金55,602.69万元差异72.69万元,系信用证保证金利息。

  3)质押借款大幅增加的原因

  公司为降低融资成本,本期通过成本较低的信用证、福费廷等业务融资。如2所述,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存入保证金并支付手续费,通过开具信用证的方式支付气款,财务报表列示于以保证金质押的短期借款,导致公司质押借款大幅增加。

  (3)公司货币资金具体存放情况,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形。

  1)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2)公司货币资金中库存现金存放于公司保险柜中,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3)公司货币资金中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4)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形

  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对货币资金的管理高度重视,建立了健全的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现金由出纳存放于财务保险柜内管理,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保障资金安全。除上述现金外,其余货币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名下各银行账户中,由公司专门人员每月根据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保证账实相符。公司账面货币资金均为日常经营生产所需资金,其使用及存放管理规范,符合公司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除所列部分货币资金使用受限外,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况,不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货币资金循环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估大股东及关联方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资金占用风险,评价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是否有效,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测试运行有效性;

  2、监盘库存现金;抽查大额库存现金收支,检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记录于恰当会计期间、是否经过授权批准等项内容;

  3、检查现金收支的截止是否正确;

  4、询问了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注销等情况,并获取书面声明;

  5、查询并打印公司《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以确认企业账面记录的银行账户的存在性和完整性;

  6、获取受限资金明细及相关合同,查验受限原因,核对保证金与信用证的勾稽关系,检查是否存在为关联方担保行为;

  7、取得公司银行对账单,检查是否存在异常资金收付情况;

  8、抽查大额货币资金收支的原始凭证,关注是否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资金共管的情形;

  9、对银行存款及借款进行了函证,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及银行存款发生额进行了细节测试、截止测试;

  10、获取借款及担保合同,复核利息计提的准确性,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财务报表的披露是否恰当;

  11、检查企业信用报告,核实账面记录借款是否准确、完整,关注是否存在为大股东以及其他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12、向公司相关负责人员了解货币资金及借款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13、了解被审计单位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情况;获取现金流量表编制工作底稿,将其中的数据与经审计后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对,将现金流量表与工作底稿中的数据进行核对;

  14、了解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使用情况。

  基于我们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我们没有发现国新能源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问题3: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采购金额31.19亿元,同比增长77.12%,关联销售金额52.88亿元,同比增长23.67%,交易内容均以天然气、煤层气、LNG 为主。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同一关联方同时采购、销售相同产品的现象,如向国新物流销售 LNG 约6,495万元,采购LNG约8,822万元,向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晋东有限公司销售天然气约5,671万元,采购天然气约6,039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示从事天然气及煤层气业务关联方名称、主营业务、主要财务数据、与公司关联交易背景、交易金额,并说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从事同类业务是否构成同业竞争;(2)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金额 5,0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包括交易对方名称、关联关系、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交易价格、结算方式、信用政策及期末预付款项或应收账款余额,并对比市场价格说明交易定价的公允性;(3)公司向同一关联方同时买卖同类产品的情况,包括交易对象、交易背景、交易时间、产品名称、交易金额、款项支付、期末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并结合双方协议约定、实际交易情况说明有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4)结合公司、相关关联方各自业务开展情况,说明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列示从事天然气及煤层气业务关联方名称、主营业务、主要财务数据、与公司关联交易背景、交易金额,并说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从事同类业务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从事天然气及煤层气业务与公司天然气及煤层气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关联采购

  2)关联销售

  (下转D3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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