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公告编号:2022-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天诚大酒店 8 楼第二会议室(上海市徐家汇路585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魏居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总经理魏居亮、独立董事岳克胜出席了会议,其他董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1人,公司职工监事唐兵出席了会议,其他监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夏梅兴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项议案《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上述两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菲、吴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7日
股票代码:600021 股票简称:上海电力 编号:临2022-67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变更保荐代表人的专项说明》。中信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梁劲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顺利进行,中信证券委派刘永泽先生接替梁劲先生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
本次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为刘永泽先生、刘纯钦先生。
刘永泽先生简历如下:
刘永泽先生,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20020007,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曾参与了丛麟环保IPO项目、弘宇股份IPO项目等首发上市项目;华海药业非公开发行项目、鑫科材料非公开发行项目、云天化非公开发行项目、新宙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盛新锂能非公开发行项目等再融资项目;华光股份吸收合并国联环保并整体上市项目、许继电气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源协和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东风科技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并购项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