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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2-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唐积玉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审议事项合法、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已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2年06月16日(星期四)上午0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06月1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6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06月16日9:15 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公司会议室

  8、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6人,代表股份417,085,0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14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14,096,0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30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6人,代表股份202,989,0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83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9人,代表股份150,817,8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94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9,423,0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6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3人,代表股份131,394,8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372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220,886,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9595%;反对195,993,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9913%;弃权20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619,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153%;反对95,993,8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6489%;弃权20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59%。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0,866,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9547%;反对195,993,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9913%;弃权2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599,0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020%;反对95,993,8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6489%;弃权22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1%。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0,902,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9633%;反对195,944,6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9795%;弃权2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634,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258%;反对95,944,6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6163%;弃权2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79%。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3,733,8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6182%;反对90,787,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7672%;弃权2,5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46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033%;反对90,787,7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1970%;弃权2,5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97%。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3,745,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6209%;反对92,067,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0742%;弃权1,2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477,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108%;反对92,067,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0458%;弃权1,2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34%。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0,887,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9597%;反对195,600,4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8970%;弃权5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619,9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158%;反对95,600,4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3880%;弃权59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61%。

  7、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0,913,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9662%;反对95,335,7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8576%;弃权100,8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17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4,646,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336%;反对95,335,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2125%;弃权8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38%。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烟台山海食品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和贸易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19,997,0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6.7223%;反对96,385,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1092%;弃权70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3,729,8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6257%;反对96,385,1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083%;弃权70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60%。

  9、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317,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0629%;反对195,213,8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8043%;弃权5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5,050,1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5011%;反对95,213,8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1317%;弃权5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7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鑫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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